立法动态
规范志愿服务先定行政法规
■《法制日报》陈丽平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了解到,考虑到志愿服务是一项新生事物,内司委建议先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据了解,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郝萍、刘庆宁、周晓光、周洪宇、谭晶等155位代表提出5件议案,要求制定志愿服务法。议案提出,在志愿服务快速发展过程中,影响我国志愿服务的问题也逐步显现,包括志愿服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不够明确、志愿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缺乏必要的经费、志愿服务责任不明确等。针对这些问题,建议尽快进行志愿服务立法,将志愿服务纳入法制化轨道。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民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共青团中央一致认为,近年来我国志愿服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为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进行全国性立法是必要的。今年上半年,内司委会同民政部、团中央对志愿服务立法进行了调研,召开了立法研讨会。
内司委建议,先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并在立法中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