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法》实施在即
里面有不少暖心条款
■本报记者陈岚
本报讯“《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让人民调解的法律规范从过去的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升格’成了国家法律,这是对我们人民调解员的莫大激励。我们工作起来更有动力了!”
宁波北仑区春晓镇的人民调解员裘尧伟,刚刚当选为第二届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大影响力人物”之一。作为全省人民调解员的优秀代表,他对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人民调解法》,充满了期待。
昨天上午,省司法厅召开了我省宣传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新闻通报会。会上,省司法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陈志忠解读了该法的亮点。
《人民调解法》中,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司法确认制度进一步明确。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对于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以及对于在调解工作中因公导致伤残可享受国家救助等彰显人文关怀的条款,也颇引人关注。裘尧伟笑着说,我省的人民调解员很幸福,“因为这些对于人民调解员来说非常温暖人心的细节条款,我们省早就有了”。
早在2005年,我省建德、龙游等地就已率先通过财政保障、计件奖励的方式,建立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激励保障机制。从2007年起,省财政每年拿出700万元用于我省35个欠发达县(市、区)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矛盾纠纷的误工补贴,以及全省(宁波除外)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重特大矛盾纠纷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