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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版:Q聊

拿着捡来的大钞去找“小姐”“小姐”看了一眼就说“NO”

不是“小姐”清高,只因那是假钞



  叶蔓蔓(德清法院通讯员):我们法院刚判了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案子。 

  淡水鱼(本报记者余春红):什么案子这么搞笑? 

  叶蔓蔓:男人老七(化名)一天晚上出去逛街,在一家超市旁的草丛里发现一个黑色塑料袋。老七打开一看,里面有一大叠百元大钞。 

  淡水鱼:捡到巨款了啊? 

  叶蔓蔓:老七也是这么想的,高兴死了,赶紧把塑料袋拿回家。 

  淡水鱼:看来是不打算找失主了。 

  叶蔓蔓:当然不打算了,他赶回去数钱了。老七和老婆一张张地数,发现一共是52张,5200元啊。但是,数完后,老七仔细端详这些百元大钞,发现有点不对劲。 

  淡水鱼:是假钞? 

  叶蔓蔓:是的。第二天,老七又请别人来辨认,结果一致认为是假钞。 

  淡水鱼:呵呵,白高兴一场。 

  叶蔓蔓:老七不甘心啊。他心想有些地方说不定能用得出去。于是他拿着假钞去洗头店找“小姐”。哪知,小姐一眼看出了老七给的钱是假钞。 

  淡水鱼:哈哈,这个老七…… 

  叶蔓蔓:碰壁之后,老七就把这些假钞藏在了家中的抽屉里。他儿子看到后,偷偷拿出来折纸飞机,于是被别人发现了。 

  淡水鱼:派出所找上门了? 

  叶蔓蔓:是啊,老七持有假币,犯罪了。 

  淡水鱼:怎么处理的? 

  叶蔓蔓:刚被法院判了犯非法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淡水鱼:你说这叫什么事儿啊!


浙江法制报Q聊10拿着捡来的大钞去找“小姐”“小姐”看了一眼就说“NO” 2010-12-09 2 2010年12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