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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版:Q聊

分手了就别来找我缠着不放?我告你强奸!

小姑娘,民警不能随便忽悠的



  carrietang(平湖公安局通讯员唐晓群):前两天,我们连着接到一个女子打来的2个电话,说自己被强奸了。 

  风叶蓝草(本报记者沈洁琼):强奸,很严重的事情啊。 

  carrietang:是啊。我们独山港派出所的民警赶往现场。报警人小琳(化名)一个人在出租屋里,她跟民警说,她被强奸了! 

  风叶蓝草:强奸她的人已经逃跑了? 

  carrietang:民警也这样想,于是立案侦查。 

  风叶蓝草:发现什么线索没? 

  carrietang:发现重大情况,原来她报的是假警! 

  风叶蓝草:晕了,没事情说自己被强奸? 

  carrietang:据小琳说,去年年底,21岁的她结识了33岁的王某,但她并不知道王某已有家室,很快两人感情升温,转为情人关系。 

  风叶蓝草:被“小三”了。

  carrietang:但后来小琳知道了实情,就决定和王某分手。那天晚上,王某喝了酒,来到小琳的出租屋里,要与她发生性关系。小琳一口拒绝。之后两人发生争执,小琳多次要求王某离开,王某却死缠着不放。 

  风叶蓝草:小琳不肯,王某就硬来了? 

  carrietang:那倒没有。小琳当着王某的面拨打了“110”,但这招并没有吓走王某。直到小琳再次拨打“110”称被人强奸,王某才仓皇逃离小琳的出租屋。 

  风叶蓝草:原来这是她的“退敌之计”。 

  carrietang:她在情急之下用报警来吓走王某,我们可以理解。但在民警正式立案侦查时,她仍一口咬定遭到强奸,就是她的不对了。 

  风叶蓝草:就是,她这样做完全没必要么。 

  carrietang:最后,她因报假警,情节严重,被治安处罚拘留了10天。


浙江法制报Q聊10分手了就别来找我缠着不放?我告你强奸! 2010-12-09 2 2010年12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