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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速写

更正公告



  本委在浙江法制报2010年12月3日第3版刊登的申请人刘剑诉被申请人浙江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仲裁公告第一行中“深圳市朵朵红实业有限公司”,应更正为“浙江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杭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2010年12月9日


浙江法制报速写03更正公告 2010-12-09 2 2010年12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