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让民工看到法律之刚之柔

“有事找徐律师吧。”这是在舟山民工朋友中口口相传的一句话。
他们口中的徐律师就是徐爱华,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拥有我省首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法律援助工作室———徐爱华工作室。
“徐律师,你可要帮我讨回公道啊!”这是在工作室里,当事人最常说的一句话。他们说,走进徐爱华工作室,就是在找寻希望。
工作室里挂满了民工朋友送徐爱华的锦旗。“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一听到老百姓的求助,自己内心深处的正义感就立即会被激发起来,能为老百姓讨回公道,我无比高兴。”她说。
在徐爱华所办理的援助案件中,有相当部分的受援人是因工伤残的外来民工。为了一起民工援助案件,她常常在各部门间来回奔波,不依不饶,难怪大家都愿意找她。
今年10月底,外来民工杨某和家人找到了徐爱华。杨某在10月23日海上作业时双脚被起锚机绞伤,当日被送往医院救治,手术后杨某失去了小腿。
“这对20岁的小伙子和家人而言是个巨大打击,我见到他和他母亲时,两人情绪极不稳定。我得帮他们!”徐爱华一接下这个法援案子就了解到,在未进行赔偿前,船东为逃避赔偿责任正要卖掉船只。徐爱华和同事连夜搜集证据、准备材料,立即向法院申请了诉前保全,并在第一时间进行了诉讼。
在办案过程中,母子俩有些担心,偷偷塞了一个红包给徐爱华。“我帮你们打官司是公益的,不收钱。”可母子俩一脸犹豫。后来徐爱华才知道,他们是怕船东也塞给她钱,这样官司要打赢就没希望了。
令杨某母子俩喜笑颜开的是,徐爱华不仅没要红包,而且还帮他们打赢了官司。
诉讼前的调解中,双方一直无法达成调解,为此,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向法院申请了杨某的伤残鉴定。经鉴定,杨某为六级伤残。伤残鉴定下来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为杨某进行了第二次诉讼。最终,宁波海事法院舟山法庭判决,被告船东支付原告杨某人身损害各项损失计366630元。“法律是公正的,我们信!”杨某和母亲接受了一审判决。
进进出出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民工朋友,有来寻找帮助的,有来表示感谢的。也正是在徐爱华的感召下,2006年至今,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电话咨询解答14932人次,接待群众来访17541批次,提供上门服务684件,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419件,挽回经济损失5659.73万元,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