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杭州申加混凝土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江淮诉你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费等劳动争议案(拱劳仲案字[2010]第356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天内。本委定于2011年2月23日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沈半路268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