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杭州信可泰尔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10)杭仲(萧)字第00066号申请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你方、杭州荷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荷谷公司)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请求裁决: 1、你方与荷谷公司向申请人连带清偿自2008年5月18日至2009年 7月24日止未付房租360095元(上述金额为扣除租赁保证金32129元后的余额)和房租滞纳违约金100000元,共计460095元;2、本案全部仲裁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用由你方和荷谷公司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风险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2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1年3月8日下午两点整在本委萧山分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西河路447号,邮编 311200,电话0571—82660820)
杭州仲裁委员会
201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