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赌场放高利贷称霸民间借贷市场
高邮“黄市长”猖獗5年终覆灭
历时7个多月,前后6次延期审理,高邮历史上猖狂一时、被当地黑恶势力一度称之为“黄市长”的黄桂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日前在高邮市人民法院审判下,最终得以覆灭。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黄桂海,被法院以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其余7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虽然这一涉黑案件已尘埃落定,但是,这起案件背后所暴露出的问题,不免让人沉思:这群“乌合之众”是如何“做大做强”的呢?其背后揭示出了什么问题?
开地下赌场攫取首桶“黑”金
从2005年起,江苏省高邮市突然冒出了一个“地下市长”,带领着一批社会闲散人员,井然有序地经营出了一个“地下王国”:
开设赌场、通过向赌徒“放水”发放高利贷……这些行为因为没有及时受到法律严惩,一群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在黄桂海周围聚集,而黄桂海则在他经营的圈子里被称为“黄市长”。
年仅35岁的高邮本地人黄桂海,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0年12月被高邮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黄桂海曾先后开过宾馆、寄卖行,从事过水产生意、房产和汽车买卖。因为看到地下赌博盛行、放高利贷有利可图,他很快就涉足了高利贷“行业”,以3%至20%的月利率非法放贷牟取暴利。
同时,黄桂海采用安排“看场子”、感情拉拢、金钱物质资助或奖励、为骨干成员设立禁毒令等方式网罗手下,逐步形成以其为首,梅文书、陈大明等人为骨干成员,朱广友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为了维系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黄桂海利用组织成员大多是刑满释放人员的恶名,对涉足赌博及高利贷的普通群众形成了“令人畏惧”的心理威慑。在高利放贷过程中,不仅多次采用暴力、胁迫性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还多次利用恶名和暴力手段介入他人纠纷,并通过在一些公共场所寻衅滋事来强化其已有的恶名,巩固其在高利贷领域的强势地位。
令人瞠目的是,在他们长期称霸当地民间借贷市场期间,受害者大多不得不变卖房产偿还债务,或背井离乡,社会影响恶劣。
以恶名“经营”实业敛财
“黄市长”的“经营”模式为:他自己负责筹集资金,物色放贷对象,指挥、协调放贷讨债工作;其手下的骨干成员梅文书、陈大明等人则负责放贷讨债等工作;梅文书等人则再控制“侉六”、“朱老二”等其他骨干,采取“派工式”安排放贷、讨债等任务。
其中,“黄市长”身边34岁的得力干将梅文书,15岁时就曾因偷窃、流氓、寻衅滋事、抢劫等不法行为先后4次被司法机关治安拘留、被劳动教养1次、2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其横行乡里的恶迹比起“老大”来说,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
2009年4月17日23时左右,梅文书纠集柏俊等4人在当地一家名为“聚香缘”的美食城,以鸡肉串变质、食后肚子疼为由滋事。饭店大堂经理及厨师到场调解,却被强迫吃掉了剩下的鸡肉串。之后,梅文书等人又强行将生鸡肉串塞进厨师口中,强迫其生食。第二天,这群无赖竟然还到当地医院要求住院检查,后又纠集十多人到饭店,以讨要说法为由,采用堵门、高喊“聚香缘的东西不能吃”等手段起哄闹事。饭店负责人不得不安排他们享受“免费服务”,并递上两条名烟,才将事情平息。
黄桂海在开设赌场、放高利贷之外,还以其恶名“经营实业”,其中不乏强迫交易的行为。
2003年10月间,黄桂海先以年租金2万元的价格租用了陆某的门面房的四、五层经营旅馆,当时约定租赁期限为3年。在装修过程中,黄桂海先以3年收不回投资为由,要求延长租赁期限至4年;装修结束后,又以“损坏家具不要怪他”相威胁,要求陆某与租赁二、三楼的家具经销商毁约。当陆某被逼与别人毁约后,黄桂海又以在一楼大厅设置吧台相要挟,逼迫陆某同意退租。陆某被逼无奈,先后支付给黄桂海16万余元。
据了解,仅2005年至2009年6月间,黄桂海开设的私人账户流入资金累计高达1680余万元,此外还拥有房产5处,其中包括别墅1处、商品房2套、商铺2处,还投资宾馆1家、洗鞋店1家,案发前还有近200万元的高利贷尚未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