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依据 操作需“良才”
鄞州法官和学者探讨行政和民事争议交叉案件
本报讯行政与民事争议交叉在一起的纠纷能不能有更加简便的审理,方便当事人诉讼?
日前,宁波市鄞州区法院联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了第三届“法官与学者对话论坛”,法官和学者共同探讨行政与民事争议交叉案件处理问题。如果理论问题解决了,以后打这类官司有望更方便。
今年9月,鄞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产权争议纠纷,其中涉及到产权登记的行政争议和房屋所有权的民事争议,两者交叉在一起。鄞州区法院尝试采用行政附带民事的模式进行了审理,进行了一次开创性的有益探索(本报曾报道)。
但是这样的尝试在理论上尚有许多要解决的问题。本次论坛为此进行了探讨与研究。
行政法学专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章剑生在论坛上说,通过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解决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争议,在当下法律架构内已经有了明确的依据,尽管它也受到了来自学界的批评。在实务中,已有的实践也表明这种“行政附带(合并)”的程序,是可行的。
鄞州区法院行政庭庭长曹明艳介绍说,近年来,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交叉在一起的纠纷呈上升之势。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作为两类不同性质的争议,分别由民事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予以审理,对于民事与行政交叉的纠纷如何处理,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的做法也不一。
对于行政附带民事的诉讼模式,曹明艳说,他们在尝试中发现,部分案件采用行政附带民事的审理模式节约了诉讼资源,方便了当事人,避免了法官之间的相互推诿或争相判决;但是这个模式也存在着缺陷,如这样的审理模式要求法官既要精通行政法又要精通民法,而现实中这样的法官很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教授在论坛上说,本届论坛在选题上立足司法实践前沿,由法官和学者共同探讨行政与民事争议交织案件的处理方法,该理论研究成果可以充分反馈到司法实践之中,实现简化诉讼程序、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的最终目的。
参加本次论坛的除了来自知名高校的17位专家学者,还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官米万英以及省高院、宁波市中院和鄞州法院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