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0年12月13日
王爱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甬海商初字第1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0)甬海商初字第2085号
周国玲:本院受理原告张渭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11年3月16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0)甬镇商初字第375号
宁波市江北羽田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宁波市镇海东升针织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0)甬镇商初字第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2010)甬镇商初字第540号
宁波佳家安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刘金根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0)甬镇商初字第5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2010)甬鄞嵩民初字第93号
黄夏锋:本院受理原告俞黄磊与被告黄华美及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甬鄞嵩民初字第93号民事判决。本院判决被告黄华美在本判决生效后10天内支付原告俞黄磊抚养费7600元,你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诉讼费700元,由被告黄华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0)甬鄞邱商初字第173号
王宏良:原告何勇诉被告王宏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甬鄞邱商初字第1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在本判决生效后10天内向原告何勇返还借款本金9万元并赔偿逾期利息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从2010年3月31日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计算至2010年5月30日暂为796元)。本案案件受理费2070元,公告费650元,均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0)甬鄞邱商初字第171号
忻乔松:原告钱娜诉被告忻乔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甬鄞邱商初字第171号民事判决。判决你在本判决生效后10天内向原告钱娜返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赔偿逾期利息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从2010年5月16日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计算至2010年5月31日暂为221元)。本案案件受理费2304元,公告费650元,均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0)湖吴商初字第514号
潘国锋:本院受理原告陆琴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湖吴商初字第514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0)嘉平商初字第973号
范迪宏、冯丽梅:本院受理原告嘉兴市永信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0)嘉平商初字第9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湖市人民法院(2010)金义经催字第62号
申请人潘祝东遗失银行本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5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为:CH/0301411983,出票日期为2010年12月6日,出票金额为10万元,申请人为潘祝东,收款人为义乌市永海进出口有限公司的银行本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银行本票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义乌市人民法院(2010)金义经催字第63号
申请人灌南县华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5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为:GA/0101571729,出票日期为2010年8月23日,汇票到期日为2011年2月23日,出票金额30万元,出票人为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银行本票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义乌市人民法院(2010)金义经催字第64号
申请人楼少波因遗失银行本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5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为:GH/0310047243,出票日期为2010年12月2日,出票金额为30万元,付款期限为1个月,申请人、收款人均为楼少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本票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义乌市人民法院(2010)金义佛堂民初字第120号
诸暨市大元园艺有限公司、斯多少:本院受理原告赤岸镇乔亭村民委员会诉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0)金义佛堂民初字第120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被告诸暨市大元园艺有限公司、斯多少共同支付原告义乌市赤岸镇乔亭村民委员会补偿款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损失(自2010年4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诸暨市大元园艺有限公司、斯多少共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2562号
张必辉: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山诉被告张必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25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简案庭40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2791号
楼小虎:本院受理原告骆公理诉被告楼小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27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简案庭40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3410号
吴朝炎、吴赛君、杨雄刚:本院受理原告石学先诉被告吴朝炎、吴赛君、杨雄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3月16日下午1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2508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荣进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金浦商初字第25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2368号
高联生: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子法诉你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金浦商初字第2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3588号
项殿洪、张月仙:本院受理原告虞贤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3月21日上午8:3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王仁富:本院受理原告祝继伟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0)衢龙商初字第674号
张长富:本院受理原告李娅琴与你及陈惠明、黄根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了对陈惠明、黄根崇的起诉,本院依法予以了准许。现本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衢龙商初字第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龙游县人民法院(2010)衢江商初字第990号
梅建:本院受理原告刘水平诉被告余波、梅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衢江商初字第9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山市人民法院(2010)衢江民初字第1436号
毛冬青:本院受理原告董金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衢江民初字第14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江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