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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说法

法院公告

2010年12月14日



  (2010)浙杭商外初字第30号 

  杭州圆点钢木办公家俱有限公司、李明:本院受理的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与你们及谢时幸、丁坚兴、吴景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0)浙杭商外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杭拱商初字第554号 

  徐金虎:本院对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诉徐金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拱商初字第5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10)杭拱商初字第948号 

  章瑾:本院受理原告郑章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0)杭拱商初字第9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10)杭拱商初字第1229号 

  张海中:本院受理原告敖天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10)杭滨催字第27号 

  申请人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因其遗失支付银行为杭州银行钱江支行号码为GA/0107463089的银行承兑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面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出票日期为贰零壹零年玖月贰拾日,汇票到期日为贰零壹壹年叁月贰拾日,出票人为杭州元盛工贸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杭州康达贸易有限公司,被背书人为浙江兴贸玉米开发有限公司、诸城市海汇经贸有限公司、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百配送中心、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0)杭富大商初字第844号 

  骆冰:本院受理原告詹小梅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具体去向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1年3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大源法庭二楼审判庭(富阳市春江街道建设村丁埠弄38号)开庭审理。      富阳市人民法院(2010)杭富商初字第1494号 

  杨作根、徐丽萍:本院受理原告应健民诉被告杨作根、徐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杭富商初字第14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作案、徐丽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应健民借款300000元,支付利息240000元。案件受理费9200元,由被告杨作根、徐丽萍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富阳市人民法院(2010)甬东商初字第1132号 

  张纪龙、邵菊娣、何越洲: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们金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4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本院将作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2010)甬海商初字第2153号 

  蒋左旺:本院受理原告刘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0)甬海商初字第2114号 

  诸瑞香:本院受理原告丁佩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11年3月15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0)甬海商初字第2110号 

  俞银妹:本院受理原告潘雪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11年3月14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0)甬海商初字第2111号 

  俞银妹:本院受理原告潘雪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11年3月14日下午15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0)甬海商初字第1772号 

  沈春晓: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甬海商初字第17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0)甬慈逍商初字第304号 

  陆瑞峰:本院受理原告岑建儿诉你及陈再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及公民代理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逍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慈溪市人民法院(2010)甬慈逍商初字第323号 

  余国乔:本院受理原告徐建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徐建国在起诉状中要求你即时归还借款20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逍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慈溪市人民法院(2010)绍嵊催字第35号 

  申请人杭州萧山胡氏纸塑回收有限公司因遗失号码为DB/0105799472,票面金额5万元,出票人为嵊州市怡亮织造服饰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江阴市伟亚纺织有限公司,被背书人为江阴市伟亚纺织有限公司,出票日为2010年7月16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6条之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嵊州市人民法院(2010)湖吴埭商初字第145号 

  王玉美、沈林森:本院受理原告张宏保与被告王玉美、被告沈林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2222号 

  盛能才:本院受理的原告盛礼显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金浦商初字第2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2148号 

  张序参: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向红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金浦商初字第2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3687号 

  周成红:本院受理原告楼永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3月15日上午8:45在本院杭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3685号 

  杨军:本院受理原告楼永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3月15日上午9:00在本院杭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3684号 

  杨军:本院受理原告潘飞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3月15日上午9:30在本院杭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3686号 

  杨军:本院受理原告楼永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3月15日上午10:00在本院杭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2617号 

  徐理坚:本院受理原告张华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26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0)衢柯民初字第286号 

  胡慧鑫:本院受理原告汤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衢柯民初字第2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宏泰机械厂: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0)衢龙商初字第717号 

  陈晓秋、童美文:本院受理朱枝芳诉陈晓秋、童美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衢龙商初字第7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游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浙江布拉雷水利水电建筑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该遗失银行汇票的号码为08-05587005,出票日期为2010年12月3日,有效期一个月,票面金额为7万元;申请人为浙江布拉雷水利水电建筑有限公司;出票人和付款人均为中国农业银行庆元县支行;收款人为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本院决定受理,并已于2010年12月10日通知中国农业银行庆元县支行挂失止付,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当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庆元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说法06法院公告 2010-12-14 2 2010年12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