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交通事故引发的质疑:宝马出轨,是犯错还是犯罪?

事发道路的禁行警示牌
“为什么宝马车违法闯入禁行道路,交警视而不见?为什么宝马车无证驾驶、超速,最后我跟他还是同等责任?”日前,面包车驾驶员找到本报,就事故认定书提出了许多质疑。12月14日,记者专门赶赴乐清,对此事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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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
同等责任认定引发质疑
乐清市交警大队对事故进行了调查。经查,宝马车登记车主为叶盛,事发时驾驶员为其父叶泰熙。叶泰熙的机动车驾驶证此前已被吊销,而且途经事发地段时存在超速行为,经两次鉴定,车速分别为65-79码、68-86码范围,而城市中心大道的限速为50码。而面包车驾驶员张分友在途经有让行标志的路口,不按规定让行,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力,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9月16日,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为宝马车、面包车双方的违法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大致相同,叶泰熙和张分友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其他4人不负事故责任。
收到认定书后,面包车司机张分友不服,向温州市交警支队提出复核申请。温州市交警支队复核认为,乐清市交警大队对事故的责任确定准确恰当,维持原认定意见。
对于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张分友提出了许多质疑。“城市中心大道是一条正在施工的道路,未经验收,按规定禁止通行。”张分友说,由于道路施工,隔离带上堆积了一人高的沙土,影响了他的视线,这与事故的发生不无关系。
“宝马车违法闯入禁行道路,还存在无证驾驶和超速两项严重违法行为,为何最后会认定同等责任?”
交警:
双方都属违法通行相互抵消
距事故发生已经5个多月了,由于事故责任认定上的争议,死者家属和伤者至今未得到应有的赔偿。那么,这些争议究竟该如何解释?带着疑问,记者走进了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找到了这起事故的经办交警,大队副教导员、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林金存。
“事故发生后,我们经办交警、中队和大队负责人等7人,进行了集体讨论,最后的认定结果是我们的一致意见。”林金存说,对事故责任比例的认定,并不以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多少为依据,而是以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对造成事故的影响程度作为判断标准。
“我们认为,面包车司机不按规定让行,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法律规定,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如果面包车司机当时做到了减速让行,事故就可以避免。而宝马车司机的超速行为,是导致事故的次要原因,但考虑到他还存在无证驾驶的行为,所以我们进行了权衡,最后认定双方为同等责任。”
“通常无证驾驶都被认为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为什么不认为它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记者问。林金存解释,无证驾驶并不能证明该驾驶员没有驾驶技能,其驾照被吊销是对以前违法行为的处罚,这些与这次事故的发生并没有直接因果关联,因此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交警部门表示,事故发生后,他们也曾组织各方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但因为宝马车与面包车方面对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没有调解成功。最后,在记者的建议下,交警部门决定近期再组织事故各方进行一次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将建议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赔偿争议。
律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更细的规则
昨天,记者就这份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警部门的解释,咨询了几位律师的意见。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锦伟认为,宝马车违法闯入禁行道路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面包车在享有通行权的道路上行驶,处置不当,属于次要原因。加上宝马车存在超速、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完全可以认定其为主责。而一旦认定为主责,根据法律规定,宝马车驾驶员将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浙江正甬律师事务所律师上官明泓则认为,此案的争议,反映了交警部门在认定事故责任上的“自由裁量权”问题。当前,交警部门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主要参照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并未制定更具体的认定规则。“由于客观上存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杂性、事故处理人员对事故分析水平的差异性和责任认定原则观点的不一致性,在没有统一规则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很难形成具有一定权威的相对统一的观点。
上官明泓说,近年来,福建、江苏等省已经制订出台了更具体的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比如《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归纳为157种与交通事故相关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履行交通安全注意义务情况和引发交通事故危险程度情况,结合交通事故处理经验,将这157种交通违法行为分为重大过错交通违法行为和一般过错交通违法行为,从而进行主次责任的界定。
上官明泓呼吁,我省公安部门也应及时研究制订事故责任认定细化规则,进一步规范和指导交通事故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