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教授遭网友谩骂告百度判决参考《侵权责任法》
百度无责但须“交出”肇事者

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
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因对国家假日制度改革提出建议,招来网民在百度贴吧里的谩骂,他将百度起诉到法院。12月17日,北京海淀区法院驳回了其索赔请求,但要求百度提供谩骂网民的信息以便让蔡继明维权。
教授索赔210万
蔡继明是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2007年12月,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其中内容大部分来自蔡继明领导的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改革方案拆散了五一黄金周,并增加了传统节日休假。此后,蔡继明发现百度贴吧中有以他名字命名的贴吧,其中很多网民把对假日改革的不满发泄到了他身上,出现大量侮辱、谩骂和威胁的言语。蔡继明称,这些言论对他和家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百度删除贴吧中的侵权言论,关闭“蔡继明吧”,发表致歉声明,提供这些网民的用户个人信息,同时赔偿他精神损失费以及维权费用共210万余元。
法院判定百度无过错
庭审中百度公司辩称,在互联网环境下发生的民事侵权行为,要严格区分网民行为与运营商行为。贴吧属电子公告服务,均由网民创建和发帖,应由发布者承担责任。百度公司仅为网站经营者,并且充分履行了对贴吧发布内容的事前提示和事后管理义务,发现诉争帖子后已及时删除,不应担责。法院审理后认为,实施侵权行为的是网民而非百度公司,百度公司只是提供了网络服务平台,并非直接侵权人,而且在接到蔡继明的通知后,已经采取了及时必要的防止措施,其行为不存在过错,也就无需承担连带侵权责任。昨天上午,蔡继明本人并未到庭,其代理人当即表示肯定要上诉,但未表示是否会起诉侵权的网络用户。被告百度公司的代理人没有对判决结果发表意见。
网络属于公众言论渠道
此案主审法官陈昶屹说,这起案件虽然是在《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前受理的,但在审理中参考了《侵权责任法》的法条。对于蔡继明要求百度删除贴吧言论、关闭百度“蔡继明吧”的诉讼请求,法官认为,贴吧只是公众舆论对公众人物和公众事件发表言论的渠道,以“蔡继明”命名吧名只是指代舆论关注的焦点,本身并没有侵害其姓名权的故意。而且,网络言论是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渠道,比如很多腐败案件或热点事件都是由网民揭发出来的,从保护社会利益的角度出发,不应对网络言论采取过于严格的措施。因此,法院对这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是,在“蔡继明吧”上对其进行谩骂、侮辱和语言威胁的网民信息,百度公司应该基于善良管理人的诚信义务,在技术所及范围内向蔡继明披露,以便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