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游戏”不卖商品只玩钱
即便有个“退出机制”也还是传销
杨某、吴某夫妇经同事介绍,在湖南省株洲市参与了一个“资金游戏”,该“游戏”宣称参与者最后能获利800万元。
“游戏”将会员分为三星、四星和五星3个级别。新会员需要交纳一定的资金来购买相应数量的虚拟份额,一个份额3000余元。
成为三星级会员,至少需要购买21个份额。因此,参与该“游戏”至少要交6万余元的入会费。此后,获得65个份额可成为四星级会员,获得600个份额到达五星级。
进入“游戏”后,会员即可向下发展新会员,新会员投资的份额可累积计算到上家的名下。也就是说,会员发展下线人数越多,级别就越高,提成也越多。
杨某、吴某被民警抓获时,都已经到达五星级。杨某在“游戏”中负责拟定资金分配方案,而吴某则负责发钱和为准备投资的会员讲课、解释规则。
近日,二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丰台检察院提起公诉。
评析
退出机制掩盖不了传销本质
杨某、吴某所从事的“资金游戏”实质就是传销。
检察官在办案的过程中注意到,这个“资金游戏”与一般传销活动的不同之处在于:其一,该“游戏”并不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为名,只是纯粹的资金运作;其二,该“游戏”设立了一个退出机制,即始终把五星级会员的人数控制在3人,当有会员从四星级升至五星级时,排名第一的五星级会员就会退出该“游戏”。杨某、吴某夫妇也正是借此理由来否认他们所从事的活动属于非法传销。
对此,办案检察官指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
因此,杨某、吴某夫妇的行为无疑属于传销的范畴。
高额回报羊毛出在羊身上
近年来,传销活动的形式不断翻新,不少人都被其有别于传统传销活动的外在形式所迷惑,不自觉地卷入传销组织中,蒙受巨大损失。
对此,检察官认为,虽然传销活动的形式呈现多元化,但都有4点基本特征。
首先,传销组织都要求入会人员缴纳费用获得准入资格;其次,大肆鼓吹参与者可以获得高额回报,但事实上最终获利的只有极少数人;再次,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层级越高,获得提成越多;最后,活动具有较为严密的组织性。
一旦认清了传销活动的这些特征,无论传销组织将其形式加以怎样的“包装”,都可以识破。
同时,冷静分析、克制贪欲也是免受传销之害的关键。
就拿本案中的“资金游戏”来说,“游戏”宣称参与者最后能够获利800万元,但仔细分析便不难发现,会员所交的钱款并未被用于经营活动使其增值,也就是说,“游戏”中用于分配的资金是固定的。因此,如果一部分人获利,就必定有另一部分人亏损相应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