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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说法

法院公告

2010年12月20日



  (2010)浙杭商终字第1261号 

  周密:本院审理的你与浙江华浦磁电有限公司、陈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浙杭商终字第12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414元,由浙江华浦磁电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杭下商初字第1803号 

  浙江华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殷建萍诉你及浙江环复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0)杭西商初字第1316号 

  董亚萍:本院对原告胡俊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西商初字第1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0)杭西商初字第978号 

  张小磊:本院受理原告项雪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0)杭西商初字第9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0)杭西商初字第1099号 

  徐志龙:本院对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西商初字第1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0)杭西民初字第2407-2409号 

  杨荻薇、李历、刘道法: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证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4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0)杭西商初字第1644号 

  曹春永:本院受理李明雅诉你及陈顺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5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0)杭西泗民初字第188号 

  陈家龙:本院对华世浩诉你债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杭西泗民初字第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0)杭江商初字第601号 

  袁增伟、周春芳: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海皇饲料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杭江商初字第6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0)杭富民初字第1962号 

  郑美杏:本院受理原告华建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请求判决与你离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将由吴贤祥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戚利尧、人民陪审员韩峰明共同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1年3月18日8时30分在富阳市人民法院1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2010)杭富新商初字第419号 

  许早凤:本院对原告王生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富新商初字第4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富阳市人民法院(2010)杭桐民初字第628号 

  戴民:本院对原告温国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桐民初字第6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桐庐县人民法院(2010)甬东商初字第957号 

  洪冬冬、洪永年、龚杰: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纠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0)甬东商初字第9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2010)甬海商初字第1800号 

  张宇春、周勇:本院受理原告吕寿海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0)甬海商初字第18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0)金义民初字第2825号 

  叶志根:本院受理杜召华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公司、叶志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共计7868.7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陈建清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于月才、人民陪审员王一飞组成合议庭,定于2011年3月15日9时在交通审判庭(义乌市交警大队二楼211室)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2010)金义经催字第52号 

  申请人叶汉堂遗失银行本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为GH/0346173790,出票日期为2010年10月21日,出票金额为600000元,申请人为叶汉堂,收款人为朱英的银行本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银行本票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义乌市人民法院(2010)金义经催字第66号 

  申请人王红花遗失银行本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为:DH/0310154933,出票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出票金额为185800元,申请人为王红花,收款人为王聪的银行本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银行本票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义乌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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