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举报的不只是“私事”
有些事不是说成“私事”就能蒙混过关的,不然,有多少违法违规者可假“私事”之名来逃避追责?
12月14日,广西“日记门”局长被判有期徒刑13年,就在这一天,又有网友在天涯论坛发帖举报宿州市计生委副主任刘晓辉“婚外情、贪污、利用权力之便违规生二胎”等。发帖人自称是与刘晓辉有3年地下情的女人,表示对帖文“愿意负一切法律责任”,但宿州市计生委相关人员称,上述情况是“领导的私生活,我们不知道,也不能过问”(12月18日《华西都市报》)。
互联网时代,网络举报“日见成效”,各方对此的反应也五花八门。而宿州计生委的回应,应属天雷滚滚之列。举报人敢理直气壮地承担责任,宿州计生委却称纯属“领导私事”、“不能过问”。而且,这也许是当地有关部门的共识,因为我们也没见到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
其实,尽管网络举报容易提升事件的关注度和影响力,但是举报人因此被报复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因此,如果不是对相关部门或者是相关官员的违规行为证据确凿且投诉无门,当事人也未必会选择这样的举报方式。当事人这等不惜一切代价的举报,正是相关部门积极介入深入调查的良机。更何况,这次的举报信息已经够详细了:多张与刘的床上裸照、刘利用权力之便违规生二胎等,这些内容证实起来并不难,有关部门却顾左右而言他,要我说,这摆明是揣着明白当糊涂,是对被举报官员的有意庇护。
至于“领导私事”、“不能过问”之说,就更是无稽之谈了。普通人搞婚外情尚且要受道德谴责、踩到法律红线的也得受罚,况乎领导干部?官员的“隐私”本就受限制的,更何况现在这“隐私”还牵涉到党纪国法所不容的事,岂能不过问!
有些事不是说成“私事”就能蒙混过关的,不然,有多少违法违规者可假“私事”之名来逃避追责?所以,宿迁的相关部门最好态度积极一点,早日用靠得住的调查结果来澄清事实,否则,公信力只会在逃避中消失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