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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版:一版要闻

《“80后”女生与“苹果”较劲始末》后续

律师说苹果商城“免责说明”是霸王条款

维权行动仍在继续



  ■见习记者王春芳

  本报讯近日,本报报道了一位“80后”女生影子向苹果公司维权的曲折经历(详见本报12月9日头版)。报道一出,读者纷纷向我们反映类似情况。

  “我在苹果商城里花0.99美元买了一款电子书。结果里面全是错别字,还有从网站转载来的链接,明显是盗版书!”朱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她本想给孩子买本电子书消遣,却感觉被糊弄了,“我也想投诉,就是不知道该怎么投诉。看到你们的报道,我就想来一起维权”。

  影子在苹果商城购买的号称能定位所有手机号所在位置的软件,事实上只能定位一个手机号。苹果商城对于软件的描述与实际使用不符,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商城出售的软件质量不好,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记者就此专门找到杭州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首先,要搞清楚问题是谁造成的,究竟是消费者操作不当,还是销售方的虚假宣传。如果消费者投诉的厂家在杭州,我可以让他们当面对质。可是苹果商城不在杭州,甚至不在中国。我们行政部门并非专家,又鉴定不了。所以,这事情很难处理。”该处的一名工作人员说。

  “网上商城与现实商城应该是一样的,消费者可以选择、购买产品。消费者的权益如果受到侵犯,完全可以向商城索赔。”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主任童松青表示。

  “您确认:一旦您向iTunes购买一项第三方产品,您即直接与该第三方产品的出版商达成一项有关您对该第三方产品之使用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就该第三方产品而言,iTunes不是您与出版商之间的使用许可的合同方。”以上文字,是每一位进入苹果商城的用户都会经历的同意条款中的一条。

  总共2万多字的条款内容显示在3.5英寸的屏幕上,翻了十几页还不到头。很多人就直接点点过去,看也不多看一眼。

  “这样的‘免责说明’形同虚设,根本起不到提示的作用,而且还是霸王条款。”童松青告诉记者。

  “消费者有权得到合理的消费。我个人认为,网上商城既然享受利益,就应承担义务。”一位律师说。

  早在12月13日,记者就向苹果中国公司公关部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希望他们就为什么恶评如潮的软件会继续上架、苹果公司是否有软件商品审查机制、为什么不能退款等读者关注的问题进行答复。

  截至发稿时,已经过去了一周时间,记者尚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回复。点击苹果主页,记者还是找不到任何与苹果中国公司相关的联系方式。而网页上唯一的联系电话,区号显示是新加坡的。

  我们的维权行动仍在进行中。有类似疑问或情况的读者可以通过热线电话0571-87054420或邮箱fzbwcf@126.com与本报取得联系,也可给“浙江法治在线”新浪微博留言反映情况。


浙江法制报一版要闻01律师说苹果商城“免责说明”是霸王条款 2010-12-22 2 2010年12月2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