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0年12月23日
申请人陆文伟因银行本票(第EH/0301277967号,出票日期2010年12月17日,收款人:陆文伟,出票金额人民币174000元,申请人:陆文伟,付款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申请人在公告期满后一个月内提出的申请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0)杭下商初字第902号
夏伟建: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下商初字第9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0)杭下商初字第810号
杭州帅虹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华婷针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下商初字第8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0)杭下商初字第1190号
董希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诉你信用卡透支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下商初字第11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0)杭下商初字第1216号
王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诉你信用卡透支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下商初字第12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0)杭下商初字第1112号
杭州绿萌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鲁班建筑防水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下商初字第11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0)杭下民初字第1776-1787、1789-1801号
谢童珍:本院受理原告陶维、吕思于、李燕、石宝娟、樊天霞、王颂岚、宋玉滨、李勇、徐旭敏、郑丽、于广君、曹晓红、陶静、贾玲媛、沈慧英、宋依琳、方亦奇、熊金萍、黄晓红、李王萍、傅云燕、张嫣、庞颖、姚畅、臧若筠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0)杭拱民初字第1423号
周惠娟:本院受理原告张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00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10)杭拱商初字第807号
林雪静:本院受理原告俞彩华、周幸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拱商初字第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二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10)杭拱商初字第932号
叶桂清:本院受理原告广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杭拱商初字第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