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机关不遗余力化解社会矛盾

舟山市定海区检察院检察官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回访

群众给嘉兴市检察院送锦旗
今年以来,我省经济探底回升的基础还不够稳固扎实,刑事犯罪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因利益格局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大量存在,群体性事件、网络公共事件等对稳定形成较大压力,检察机关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
为此,我省检察机关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方位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取得了明显成效,也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29条意见指导矛盾化解
1月8日,2010年的全省检察长会议开得比往年都早。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在会上向全省百余位检察长和省院各处室负责人发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动员令,要求大家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化解矛盾纠纷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提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抓手和“硬标准”,树立“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也是成绩”的“政绩观”和检察工作理念。
为及时统一全省检察干警的思想,调动、发挥他们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和智慧,春节刚过,省检察院就结合新一年度全省市县两级检察院及省院内设机构的考评办法修订,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三项重点工作”大讨论。“检察机关如何服务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浙江经济转型升级”、“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质量观如何体现”、“化解矛盾与检察业务有无矛盾”、“化解矛盾不能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一个个问题、一个个观点通过网络、征文、演讲、座谈等方式,在全省8000多名检察干警中不断交锋、碰撞。
同时,为了准确把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化解社会矛盾的着力点,我省各级检察院开始了一轮密集调研,走访机关、企业、学校、农村、街道,听取意见、了解民意、排查矛盾、汲取民智。
思想认识在大讨论大调研中达成一致,真知灼见也在大讨论大调研中闪现。
在大讨论大调研的基础上,省检察院党组集思广益,3月26日,几易其稿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明确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穿检察工作始终”作为“硬任务”,纳入各级检察院和检察干警的考核,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慎重适用逮捕、起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慎重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防止因处理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慎重办理群体性事件中的刑事案件,确保局面得到稳控;慎重办理涉企案件,积极化解经济运行中的矛盾纠纷;慎重办理热点、敏感案件,防止事态扩大或矛盾激化。
“这一《若干意见》充分体现了强烈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雷厉风行的作风。我细看了这29条内容,觉得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对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必将起到有力促进作用。”省委书记赵洪祝立即批示肯定。省长吕祖善等省领导也给予高度评价。
《若干意见》更是受到了我省检察干警的积极响应,普遍认为这对全省检察机关切实贯彻实施中央、省委和最高检有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部署,尤其是对化解社会矛盾具有指导和推动作用。随后,各地纷纷结合实际进行贯彻落实。
全程风险评估预警防止矛盾升级
“检察院通过社会调查风险评估作出的处理结果,我们信服。”12月9日上午,当舟山市定海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来到该区干石览镇上沙头村,对一起6名村民不诉案件进行回访时,与此案有关的当事人几乎异口同声。
去年初,村民邵国平等人因为海涂出让补偿纠纷,组织本村上百名村民闯入当地一家船舶企业闹事,致使该公司被迫停产数月。今年8月16日,公安机关将邵国平等7人一并移送审查起诉。定海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此案系群体性事件,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于是,该院及时启动了社会调查风险评估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派出所民警等组成风险评估小组进行走访,发现村委在出让滩涂使用权过程中的确存在程序不到位的地方,很多群众反对起诉7名村民。评估小组建议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定海区检察院采纳了评估意见,最终除对1名主谋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提起公诉外,对其余6人均依法作出罪轻不诉决定。此案的处理结果得到有关部门和群众的一致认可,当事人及其家属也心服口服,矛盾随之化解。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检察院建立健全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防止因办案不当引发矛盾或使原有的矛盾升级,将矛盾化解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以此提升执法公信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舟山市检察机关推行的不捕不诉案件社会调查风险评估、湖州市检察机关推行的外来人员非羁押性风险评估预警等都是对这一机制的创新和发展。
陈云龙检察长介绍说,目前全省103个检察院在办理重大复杂案件和作出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前,都要对是否会产生矛盾、引发涉检信访等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实行动态跟踪,及时预警和制定处置预案。同时,加强了释法说理等配套工作,提高办案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
一年的实践表明,我省检察机关推行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结合刑事和解、社会帮教、法律监督、说理释法、网络舆情监测处置等多种措施,深层次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今年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3701名轻微犯罪嫌疑人通过刑事和解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决定不批捕4624人、不起诉1682人,对546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息诉处理以及办理一批重大复杂案件,总共涉及案件相关当事人一万余名。由于风险评估预测得当,至今尚未发现对检察机关处理结果不服的情况,涉检信访量同比下降两成多。
办好案子是化解矛盾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今年10月,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三级检察院联动,以抗诉促矛盾调处,115名购房户与房产商之间持续了3年多的购房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去年下半年我省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全面开展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调处工作,今年以来更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利器”。据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傅国云介绍,今年我省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近半数实现以调处息诉、和解,定分止争,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5月25日,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龙潭社区居民代表敲锣打鼓,给瓯海区检察院送来“打黑除恶,执法为民”的牌匾,对该院公正办理一起寻衅滋事团伙案表示感谢。同一天,在庆元县屏都镇白岭头村,曾到检察院集体上访的村民们得知村委委员范世美和村支书范方兴因贪污土地征用款终被法院判刑时,都纷纷感谢检察院执法为民。
“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首要任务和基本途径,通过及时查处案件,解决群众诉求,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陈春玉说,今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部门坚持突出查办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前11个月已查办教育、医疗、国土资源、城建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00余人。同时,将办案资源最大化,与有关部门共同对“三个千亿”工程进行有针对性地全方位职务犯罪预防。
“办好案,努力使每一个案子都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这是化解社会矛盾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如是说。
据初步统计,今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通过执法办案直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000多起。更可喜的是,化解社会矛盾的理念已悄然融入我省检察干警的心中,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