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课间补作业猝亡家人获偿40多万
律师称校园意外可按公平责任原则补偿
■《扬子晚报》穆琳宁
小学生站着补作业晕倒身亡
5月17日下午,南京江宁科学园小学六年级学生陈某在课堂上与同学打闹,被老师罚站。随后,老师发现他作业未写,要求他到讲台旁写作业。20分钟后,陈某突然晕倒在地,老师赶紧将他抱起来进行抢救,同时拨打110、120,并向学校领导汇报。尽管校方及时把孩子送往医院救治,但陈某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警方介入调查,大致还原了事情的经过:当日下午1点55分,在语文自习课上,陈某和同学小文(化名)在课堂上打闹被老师发现,老师叫他和小文一起站到教室后面。在随后检查作业时,老师发现他们俩作业都没做完,于是就叫两人到讲台边站着补写作业。
2点35分下课,老师让没写完作业的同学继续写。小文补写完后就正常下课了,而陈某还没写完,就继续站着写作业,老师则在一旁边批改作业边监督。大约三四分钟后,也就是2点40分左右,正在写作业的陈某突然晕倒在地,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学校补偿精神抚慰金40余万
事件发生后,孩子的亲属几十人情绪激动,到学校讨要说法,使教学秩序一度受到影响。当地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闻讯后立即赶往现场,协同派出所民警控制事态。工作人员将陈家亲属劝至附近宾馆休息后,耐心地做好说服劝导工作,并组织双方代表协商解决。
死者亲属认为,孩子猝死是因为老师体罚,且学校贻误了抢救时机,在咨询了律师后,他们提出了85万元的巨额赔偿要求。而校方则认为学校是进行正常教学管理,不存在体罚的情况,孩子晕倒后也及时拨打120和110并联系了家长,在等待120急救车赶到的过程中,学校保健老师也对孩子进行了常规救治,校方并无主观过错,因此学校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适当给予补偿。由于赔偿数额差距太大,双方一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谈判陷入了僵局。
调解人员向公安机关了解了事情经过,并对双方进行了走访,认为校方所述基本属实,而陈家的情况也的确非常令人同情。这是一个生活极其困难的家庭,12岁的陈某是家中独子,父亲在一家工厂打工,母亲失业在家,父母对他寄予了全部的希望和期盼。失去儿子后,夫妻俩对这个家的未来感到茫然而痛苦,母亲甚至几度昏厥。
司法所积极协调教育局、学校、派出所等单位,希望学校可以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在经济上给予陈家人适度帮助。经多方协调,校方同意尽可能提高补偿数额。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校方向孩子家属支付精神抚慰金40多万元。
目前,这笔补偿费用已支付到位。
校园意外学校可按公平原则补偿
学生发生校园意外伤害后,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哪些情况应赔偿,哪些情况不赔偿?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骏介绍,目前全国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法律,因此对这一问题一直存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学校是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的监护人,学生只要在上学期间发生事故,都应该是学校的责任;另一种观点来自教育法的规定,即学校的责任在于“安全教育是否到位、管理是否适当、措施是否落实”,学校有无过错主要是从这“三个是否”来看。
徐律师认为,校园意外的责任划分,可依据民法通则关于责任判断的四个原则,也就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果学校和家长都无过错,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也就是学校出于同情和人道主义,给予家长适当经济补偿。徐律师说,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精神抚慰金通常不超过5万元。而在这起事件中,老师叫陈某到教室后面“站着”,该行为至少是失当的,加之陈某家庭经济状况困难,学校的补偿应当是基于这些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