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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版:维权

追讨5年的工伤补偿款终到手

绍兴市首例行政抗诉案和解



  近日,上虞市的罗某终于拿到了妻子黎某的15万元补偿款。经过两级行政部门3次处理、两级法院3次审理,这起历时5年的行政确认诉讼案件,也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到底算不算工伤

  2005年10月,上虞市某喷塑厂职工黎某在厂门口的马路上被一辆货车撞伤。2006年,她的丈夫罗某向上虞市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获支持。 

  喷塑厂不服,认为黎某不是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应认定为工伤,于是向上级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结果,原工伤认定被撤销,新的认定为该事故伤害不是工伤。 

  罗某也不服,他提起了行政复议。 

  双方相继提起行政复议的结果是,最终上级劳动部门维持了原工伤认定。

  官司一个接一个

  反复的认定结果,激化了双方的矛盾。2008年1月3日,喷塑厂将上虞市劳动部门诉至法院。在法院作出维持工伤认定的判决之后,喷塑厂又向上虞市检察院提起申诉。2009年,上虞市检察院立案后提请绍兴市检察院抗诉。 

  而作为行政诉讼的第三方,罗某坚持要求全额工伤赔偿。由于官司一个接一个,时间一拖再拖,出院后的黎某直到去世也没能拿到工伤赔偿。 

  面对这起较少见的行政诉讼抗诉案,绍兴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多次到喷塑厂和黎某家中了解实际情况,终于找出了处理该案的方法:《行政诉讼法》虽规定了“不调解原则”,但并不排斥当事人自行和解。这起行政抗诉案若能促使罗某和喷塑厂达成和解,就能迎刃而解。 

  2010年9月,在检察院提起抗诉后,绍兴市中级法院裁定越城区法院审理该案。在再审过程中,越城区法院积极尝试和解的方式处理,还专门为黎某家属申请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但无奈双方对补偿数额要求差距过大,几个月的努力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补偿款终于到手

  绍兴市检察院的检察官经过深入研究后,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思路:检法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接下来的几个月中,检察官负责和申诉人喷塑厂一方进行沟通,法官则努力做黎某家属一方的工作,多次找双方谈话,在双方的要求中寻求平衡点,耐心疏导,依法规劝。 

  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终于被检察官和法官的真诚态度所打动,均同意做出让步,这起行政纠纷案件得以化解。 

  对已逝的黎某及其家属来说,这是一条艰辛的维权路。5年来,他们一直在等待赔偿。承办检察官说,法律和人情并不矛盾,因此他们在办案过程中会尽可能地关注当事人的感受,设身处地地去关怀他们,消除他们的怨气,如此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浙江法制报维权07追讨5年的工伤补偿款终到手 2011-06-07 2 2011年06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