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遭“腰斩”严重专家呼吁制止无序开发
■《检察日报》谢文英
“这段城墙有30.51公里,我们同河南省文物部门去年刚刚确认了它的保护价值,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毁掉了2公里。”中国文物学会长城研究委员会会长成大林唏嘘不已。
保护条例实施,损毁状况仍令人痛心
2006年10月11日,《长城保护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同年12月1日起实施。
《长城保护条例》实施后,长城保护状况有所改善。宁夏盐池县制订方案,使长城保护工作具体化。为保护长城,该县政府在境内93公里的长城两侧修筑了围栏。贯通辽宁省西部与内蒙古东部的铁路大通道巴新铁路,特意改变设计方案,在内蒙古林西县的金长城下面挖一条隧道,避免对长城造成破坏。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长城保护工作仍然存在管理体制混乱、力量薄弱、缺乏系统的监测和管理等问题,这导致长城损毁事件仍在不断发生。
国家文物局近年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目前保存较好的长城墙体比例只有不足10%,保护一般的约占20%,保存状况总体堪忧。”
2005年,山东省长青县建高速公路,推土机已经开到了长城两边。为了保住这段城墙,成大林等专家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了整整一年。
平型关的关城处就没这么幸运了。2010年,平型关关城处被一条公路劈成了两半,一代名关面目全非。翻看着调研中拍摄的长城遗址被损毁的图片,成大林非常痛心。“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但是有哪家做到了?又有哪个领导因为当地的长城遗址被损毁而被问责?”
违法成本低、经费少成保护障碍
成大林分析认为,一些地方知法犯法,除了法律意识不强之外,追逐政绩和GDP是促使其违法的主要原因,关键问题在于违法成本太低。
可操作性差是现行条例最大的问题。
成大林说,比如经费,这是长城保护、管理、研究工作的基本物质保证。《长城保护条例》规定: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将长城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但是长城所在地有的地方非常贫困,根本拿不出这笔钱来。
上个世纪80年代,许多省份都在长城沿线设立了群众性长城保护组织,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没有经费保障,这些组织逐渐停止了活动。
我国的长城分布在18个省、市、自治区,至今没有建立国家统一的管理机构,各省、市、自治区也没有管理长城的专设机构。即使已经公布为保护单位的长城段,管理机构也不统一,或没有管理机构。成大林认为,这也是影响长城保护工作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