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李侠忠、宁波市鄞州开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夏志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告知举证事项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合议庭由审判员王刚、人民陪审员郑国华、王磊依法组成,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1)甬鄞邱商初字第140号
宁波市鄞州开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夏志菊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告知举证事项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合议庭由审判员王刚、人民陪审员郑国华、王磊依法组成,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1)甬鄞邱商初字第141号
宁波市鄞州开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夏志伟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告知举证事项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合议庭由审判员王刚、人民陪审员郑国华、王磊依法组成,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环商初字第111号
王玉美、沈林森:本院受理原告沈吾兵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湖吴环商初字第1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城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环商初字第112号
王玉美、沈林森:本院受理原告沈吾兵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湖吴环商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城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环商初字第321号
杨国良:本院受理的原告邵连根诉你及陆银霞、周战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3290号
张佩良、茅冬青、浙江金佩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潘绍标诉被告张佩良、茅冬青、浙江金佩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金浦商初字第3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988号
潘学罗、贾燕玲:本院受理原告陈来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1年9月12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923号
朱圣根、黄伟娟:本院受理原告汪红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1年9月12日上午8点4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394号
熊烽:本院受理原告徐升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1年9月12日上午9点2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217号
葛海燕:本院受理原告龚荣华诉被告葛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1年9月16日下午2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3537号
程良生: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意光学玻璃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金浦商初字第3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669号
黄军伟、黄军森、黄前兵、陈兴来:本院受理黄根贤诉浙江凯天建设有限公司、黄军伟、黄军森、黄前兵、陈兴来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9月22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672号
黄军伟、黄军森、黄前兵、陈兴来:本院受理方能锋诉浙江凯天建设有限公司、黄军伟、黄军森、黄前兵、陈兴来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9月22日下午15点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670号
黄军伟、黄军森、黄前兵、陈兴来:本院受理周长春诉浙江凯天建设有限公司、黄军伟、黄军森、黄前兵、陈兴来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9月22日下午15点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201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