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史上“最热”微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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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沸律师的微博: 赞同应为乘客补票而不是重新购票的观点,这应是民商法学的常识性问题,想必铁道部最终会纠正。飞机电子客票,乘客凭身份证登机即可。铁道部的设施需更新,并向民航取经,这么多专家干什么去了?

@浙江侠客007: 请问实名制有何作用?不是挂羊头卖狗肉吗?既然实名,除车票外,凭身份证也可上车。制订这种措施的人,拿了薪水却连这点问题都考虑不到,那不是混日子吗?白拿薪水吗?

@丁金坤律师: 这是一个奇怪的规定。既然是实名制,票丢了,补一个证明就可上车了。票丢了,不能再买本趟车,侵犯消费者交易自由权,且会耽误出行。铁路部门为了管理方便而制定的该格式条款,涉嫌侵权,应认定无效。

@张明文TSnT: 既然实名制,不如按照飞机票的管理方法,直接拿身份证上车。省下多少印刷、纸张费用啊。

@lawyerkelvin: 航空公司有多家,是市场经济竞争,铁路就此一家,本来就是霸王,条款肯定是霸王条款啦!
小编插话:
几天前,浙江法治在线“院长团”成员、温州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方益权在我们网站发表了一篇短评,剑指高铁动车丢票要重买是霸王条款。该评论一经@浙江法治在线微博转发,受到了粉丝们的热捧。截至发稿时,原文转发288次,原文评论77条。小编在此感谢所有参与讨论的热心粉丝。您有高铁、动车实名车票丢了不给补的遭遇吗?温州大学法律诊所将对此提供免费“法律援助”。联系人: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教师、温州大学法律诊所负责人肖磊,电话:0577-86680867。
@浙江法治在线:
高铁、动车实名制了,可票丢了不给补,得再买,还得买别的车次、别的时间。法学院院长评论说,此乃霸王条款。(详见本版“博客点击”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