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谱写民众幸福生活篇章
■本报记者沈洁琼通讯员黄武

浙江省地方立法专家库成立

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领导在建德进行立法调研
截至目前,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和批准的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共316件。其中,省地方性法规171件,杭州市地方性法规72件,宁波市地方性法规70件,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3件,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了贡献,也为谱写百姓幸福生活篇章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立法为民幸福生活的助推器
嘉善人王苗今年50岁,10多年前她下岗了。因生活所迫,王苗在家门口摆起地摊赚些生活费。生意虽小,但多少有了稳定收入。然而,让王苗最头疼的就是“城管来了”。时间久了,她和附近一起摆摊的人练就了快跑的本事。一看到前方有情况,马上打包地上的货,背起就跑进小巷子。
回忆起那段往事,王苗摇了摇头说“:现在好了,政府划定了固定的区域,有固定摊位,形成了市场,顾客也多了。”
尽管有类似王苗这样经历的人也是为生活所迫,但从城市管理的角度而言,由于小商小贩的流动性很大,管理难度的确不小。2008年8月,本着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其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市、县、镇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镇规划时,应当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
条例的这条规定一出,让众多像王苗这样的“游击队”长舒了一口气,他们不仅没有砸掉饭碗,而且还有了自己的“地盘”。
从1979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一件地方性法规出台以来,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不懈努力,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为浙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立法创新幸福生活的催化剂
2005年5月的一个清晨,周斌跟往常一样来到苗圃转转看看。他是台州市路桥区浙江百花园林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也是台州市农友园艺合作社的执行社长。“前些年,因为没有一个明确的身份,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一直开展不起来。”他说“,现在不一样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包括农友园艺合作社在内的10家台州农民专业合作社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它们由此成为国内首批拥有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其实早在2000年,浙江首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台州温岭石桥头蔬菜专业合作社就成立了。虽然在随后的几年中,合作社的模式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欢迎,但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地位不明确,其在参与市场活动过程中一直步履维艰。
为推动合作社规范发展,帮助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增效,2004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七易其稿,出台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对合作社的法定概念、设立登记条件、组织架构、股本构成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条例发挥了“试验田”作用,为200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提供了借鉴。
立法创新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百姓的利益。2000年修订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对“精神损害赔偿”“、患者是不是消费者”“、垄断行业的责任”“、加倍赔偿”“、房地产商的责任”等大量敏感问题作出了符合实际的创新性规定,被誉为“中国最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6部委的表彰,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还被授予“3·15”贡献奖。
从较早时期制定的城市卫生管理、计划生育、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条例,到近几年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等条例,浙江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先行、试验功能,不断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为百姓的生活打开了通向幸福之门的捷径。
民主立法幸福生活的对话机
民主立法是实现现代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和手段。浙江省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试行法规草案起草小组起草、市县人大参与立法工作、人大代表立法议案和建议优先列入立法计划、登报公开征求社会对法规草案的意见、立法听证等制度。
2002年12月20日,由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办的“地方立法网”正式开通,这是全国第一家由省级人大主办的地方立法方面的专门网站。“地方立法网”从一开始就公布本省制定的全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广泛征集公民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畅通公民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被称之为“永不落幕的立法听证会”。这也揭开了浙江民主立法的新篇章。
2004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建立年度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公民意见制度。制订年度立法计划项目时,登报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各方面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把公众提出的相对集中的热点问题作为确定立法计划的重要参考,保障公民对立法项目表达意愿的权利,从源头上提高立法决策的科学性。
2005年2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组建由64名法学、经济学等多方面专家学者组成的地方立法专家库,完善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立法机关决策相结合”的立法工作机制,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有力智力支持。
2008年《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和2010年《浙江省消防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浙江在线”和“浙江人大门户网”合作,共同直播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与网民就条例草案举办的在线访谈节目,网民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2011年,《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先后两次分别通过“浙江人大门户网”“、地方立法网”、《浙江日报》向社会全文公开征求意见,聚焦我省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各方建议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健全监管机制,强化法律责任,尽最大努力保障食品安全。
30多年来,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不断拓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渠道,让立法充分聚集民情、广泛吸纳民智、真实反映民意,提高立法决策的科学性。
幸福生活是什么?让民众参与,让民众理解,让民众真正融入法制生活,这才是生活幸福的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