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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新闻

“公务自行车”倡导自购才能骑得更远



  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日前向24家省直单位免费发放100辆公务自行车,试点推行3公里范围内外出办公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同时规定,公务自行车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所在单位负责维修或赔偿,相关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禁止公车私用(6月19日《新京报》)。 

  新华网在首发这则消息时,打出了“是探索还是作秀”的新闻标题。在我看来,探索也好,作秀也罢,既然此项试点的主要用意是在于减少公车使用、倡导绿色低碳,那么这种尝试无疑先应肯定,再观收效。但有个小小异见随之产生:“公务自行车”何必非得免费发放? 

  实话实说,政府机关倡导使用“公务自行车”,山东早已不是首创。而以前新闻媒体中宣传鼓励过的各地同类举措,何以最后都虎头蛇尾、偃旗息鼓了呢?其主因之一,恐怕还在于这两种公务交通工具都是纯粹姓“公”———既然大家干的都是公事,凭啥你能坐车我却骑车呢?而如今,在全国对公务用车进行清理和改革的大背景下,不少地方纷纷实施和相继完成了车改工作,也就是说,不少“公车”其实已是私车。所以,在条件适合的情况下,尽量选择“公务自行车”出门办事,也便拥有了一种十分自然的潜需求和源动力。 

  不过,“公务自行车”的推逢其时是一回事,但如何确保它不被用作它途,变异为另一种的“公务福利”,我觉得最好的办法,应是提出免费发放不如倡导自购的理念。这么做的好处是,一来可以避免享受了车改补贴又免费使用“公务自行车”的双重得益;二来公职人员自费购买“公务自行车”,更能体现其节约、节能、环保、亲民等的示范宣传效应;再者,假如老是骑着公家花钱购买和保养的自行车,以期引导公众正确的生活消费理念,实在是经不起民众轻声一句“谁来给咱配车”的讥问。 

  “公务自行车”倡导自购才能骑得更远。这样,除了可把这些原本免费发放的“公务自行车”用于建立“公众自行车”租用体系,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作用:群众从中看到了政府机关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良好作风,百姓也更易于融入身体力行、崇尚节能的现实号召。


浙江法制报新闻02“公务自行车”倡导自购才能骑得更远 2011-06-21 2 2011年06月2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