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定位确保未成年犯“令行禁止”
象山法官“:禁止令”的执行亟需细则
■本报记者余春红通讯员林晓
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象山法院针对未成年犯发出的第一张“禁止令”。此前我省已有多个法院对缓刑犯发出“禁止令”。但是与之前的任何一张“禁止令”有别,象山法院将通过手机定位的高科技手段让这张“禁止令”真正得以落实。
禁止未成年犯进入娱乐场所
小朱、小韩,两个17岁的象山小伙子。小朱高二就辍学,小韩高中毕业。两人并不安心工作,经常混迹于娱乐场所,因此手头紧张。
2010年9月,小朱、小韩和另外几个同龄人开始盗窃。2个多月时间里,他们盗窃多次,其中小朱盗窃7次,价值1.8万余元;小韩盗窃6次,价值1.2万余元。
今年6月17日,象山法院对小朱、小韩盗窃案作出判决,分别判处两人管制1年6个月和管制1年,并处相应罚金。与此同时,法院对二人发布“禁止令”,禁止他们在管制执行期
间进入酒吧、夜总会、网吧等娱乐场所。
“因为两人都是未成年人,较早离开学校,混迹于社会,且在娱乐场所认识了不三不四的人,走上了歧途,所以禁止他们进入娱乐场所,希望他们在管制期间安心上下班,不再去娱乐场所。”象山法院少年庭庭长赵蓉说“,希望‘禁止令’能在他们和混迹于娱乐场所的人之间筑起一道隔离墙。”
手机定位确保“令行禁止”
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提出,对于判处管制和宣告缓刑的罪犯,法院可以“同时禁止罪犯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我省各地多家法院发出了“禁止令”。但这些“禁止令”如何有效落实和执行,避免成为一纸空文,是摆在法院和有关部门面前的一道待解难题。
“我们希望发出的‘禁止令’是有执行力的,能够落实到位。”象山法院办公室的小林说,在准备发布“禁止令”前,法院与司法局就监督问题进行了沟通,由此决定通过手机定位的方式监督“禁止令”的落实情况。
据介绍,等小朱和小韩的判决生效后,象山法院和司法局将分别给两人一部定位手机,定位系统每隔5分钟会自动定位他们的位置并报告。
“管制或缓刑期间如果违反‘禁止令’,将由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和罚款,其中缓刑期间严重违反‘禁止令’的话,将由法院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赵蓉说。
“禁止令”的执行亟需配套细则
“‘禁止令’的执行涉及公检法司多个部门,各个部门之间如何衔接、如何协调、如何共享信息等,尚有待进一步的细化和规范。”赵蓉说,小朱、小韩这个案例中,法院是禁止他们进入特定区域、场所的,通过定位手机可以实现监督,但如果禁止从事特定活动或禁止接触特定的人,具体将怎么执行,怎么落实到位呢?
为确保首张“禁止令”得到落实,象山法院和当地社区矫正机构编织了一层层的帮教网络。如判后对缓刑少年建立回访考察制度,与他们的监护人每月至少电话联系一次;每半年前往其居住地或学校回访一次,掌握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同时联合公安局、司法局,充分发挥社区民警、治保主任等人员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多方面对那些处以非监禁刑的少年犯进行追踪、反馈。
目前,一些法院和社区矫正机构均在积极探索“禁止令”的执行。余姚法院介绍,他们主要依托“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了解矫正人员的动态情况,做到较为及时地掌握动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