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家庭的一缕阳光
■杭州西湖区法院汪哲君

2009年6月14日,马全被王海驾驶的面包车撞伤,经评定有4项伤残,最高为一级伤残,已成为植物人,并伴有严重脑损伤后遗症。2010年8月16日,我院依法判决王海赔偿马全1187126.93元,肇事车辆的车主孟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年12月25日,马全向我院申请执行。
我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发现王海是外来务工人员,事故发生后不久就已不知去向,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另一被执行人孟丽也“人间蒸发”了。在事故发生后第5日,孟丽就与其丈夫赵杰办理了协议离婚,约定双方名下的两套住房均归赵杰所有。十几天后,赵杰就将其中一套住房出售,名下仅保留面积为35平米的一套住房作为其基本生活保障。此外,孟丽名下查找不到任何财产。
由于伤势严重,马全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他的父母从老家赶来陪护,全家只能举债度日。飞来横祸和未来的不可预测,导致二老把满腔怨气都发泄到了法院身上,不仅天天来院里找我哭诉、吵闹,要求立即领取赔偿款,甚至还采取了一些极端行为,两次把尚处昏迷状态中的马全从医院抬出后遗弃在我院门口。
我深深明白这笔赔偿款对马全来说意味着什么,每次都耐心接待两位老人,一有零星款项执得就及时发给他们,今年春节前还送去了1万元的司法救助款以解其燃眉之急。同时,我院加大执行力度,裁定追加赵杰为被执行人,并对其予以司法拘留15日;对被执行人孟丽,鉴于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此后,我继续从赵杰身上寻找突破口,宣传法律和政策,引导他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要求他转告孟丽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迫于法律的强大威慑力,孟丽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不当行为。6月初,她通过赵杰表达了愿意协调解决本案的意思表示。经我反复沟通协调,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孟丽一次性再赔偿马全45万元,马全放弃其他执行请求。至此,马全前后一共领到了49.65万元的执行款。
前几天,马全的父母冒着瓢泼大雨,专程来法院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为民做主”的鲜红锦旗送到我的手中,以这种真诚、朴素的方式表达对法院的感谢。望着二老搀扶着远去的身影,我在心中默默祈祷,希望笼罩在这个家庭头顶的乌云能尽快散去。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自反规避执行第一线
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