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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新闻

商品房明码标价,还要明码实价

杭城房企作出自律承诺



  本报讯 今年5月1日,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开始实施。5月13日,记者在杭州人居展上发现不少楼盘在明码标价方面依然存在乱象(本报5月16日曾作报道)。

  昨天,杭州市物价局召集了近100家驻杭房地产开发企业,详细解读《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出台的《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同时,杭州市物价局倡导商品房销售明码实价,在场企业都作了自律承诺。

  根据规定,开发企业要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等。标价牌内容除开发企业和楼盘的基本信息外,还要包括本期销售推出的商品房总套数及户型、各种户型的建筑面积及其商品房套数、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等内容。价目表内容应包括房号、销售状态、户型、层高、建筑面积等。

  另外,对所售商品房及车库(车位)或辅房以及已售商品房也应当明码标价。对此,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做了进一步解释:因为考虑到车库(车位)在实际建成时会有误差,在标注其面积或者高低时,可以用“不小于或者不低于多少大小”的表述方式。

  对于已售房源,应当明确标注实际成交价。比如,一套房售房时标价100万元,实际成交价格可能因为客户是一次性付款而打了9.9折,即99万元。那么这套房源在标注已售的同时要标明成交价格是99万元。

  杭州市物价局还向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说明: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前,要向物价部门按照“一房一价”的要求申报每套住房销售价格。如果企业申报价格明显偏高的,物价部门将通过约谈等形式,向企业提出价格调整建议。

  价格备案后,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并公开销售,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备案公示的价格(含已公示的价格优惠方式)。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杭州价格网和杭州透明售房网查询。

  接下来,物价部门将开展为期2个月的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浙江法制报新闻02商品房明码标价,还要明码实价 2011-06-22 2 2011年06月2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