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者在社区戒毒期间
不得驾车
■本报记者沈洁琼通讯员金立操
本报讯 昨日,省公安厅发布消息,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开展“毒驾”(吸毒驾驶机动车辆)治理工作。
据统计,我省在册吸毒人员已达12万多人,其中近1/4的人员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针对有吸毒史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及被责令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等人员,公安机关将区分不同情形采取措施。
机动车驾驶人曾涉嫌吸毒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驾驶证申请、换证、补证、审验等环节从严把关;对司法和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里的戒毒人员进行核查比对,对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依法予以注销驾驶资格;往后,对被责令社区戒毒人员,如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在社区戒毒协议内容中,应载明机动车驾驶人在社区戒毒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驾驶证交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禁毒部门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