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2版:实话

警惕地方债成助推房价的生力军

行政权力主导下的土地资源是最容易变现的,因而,地方政府在客观上有强烈的动机来推高土地价格,从而对房地产泡沫形成显著的推动作用。


一对好兄弟 配图:俞柏鸿
  6月27日,审计报告披露,截至2010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超10万亿元,占2010年GDP的1/4,超过去年全国财政收入;仅54个县级政府无负债。审计署长称,地方财政对卖地收入依赖较大,政府计划用卖地收入偿还其中2.5万亿的债务(6月28日《新京报》)。

  地方债这个谜底终于被审计署揭开,这在传言四起的当下,对市场始终是个正面消息——毕竟10万亿的权威数字与民间机构预估的14.4万亿,还是有着不少差距的。抛开数字上的隐忧,毋庸讳言的是,地方债虽然“速效”地支撑了地方基础设施的发展,但由于信息透明度不高、债务管理制度阙如等,地方债也为我国宏观经济、尤其是金融体系健康留下了隐患。

  欠债还钱,地方债当然应由地方还。那么,地方拿什么来还?如果实体经济扎实,负债式发展也并非坏事,地方债也不会引发所谓的系统性风险。但如果底子不好,“借鸡下蛋”的步子又迈得过大,这就不只是一个“扯蛋”的问题——很容易促使个别地方只在卖地政策上打主意。

  道理很简单,行政权力主导下的土地资源是最容易变现的,而且可谓无本万利,完全不需要在发展宏观经济上那般筚路蓝缕。因而,地方政府在客观上有强烈的动机来推高土地价格,从而对房地产泡沫形成显著的推动作用。此外,也不排除个别地方因投融资平台过多、贷款暂时用不完,亟需为多余资金寻找增值空间、纾解银行贷款成本问题,这也势必造成部分资金流向楼市、推高房价。

  地方债的具体运作一般是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实现:地方自行设立投资公司,以政府资产为抵押、财政收入为还款来源,向银行借贷发展项目。可见,“地方收入”是评估地方债风险的核心要素。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一些地方,土地直接税收及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既然“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土地收益”是个不争的事实,那么,地方债违约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是来自于地方土地收益。

  土地财政不能“剧终”,地方债的影响就不能不累及房地产业态。警惕地方债成助推房价的生力军,这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理论问题,而是在摸清债务现状后的现实思考。


浙江法制报实话02警惕地方债成助推房价的生力军 2011-06-30 2 2011年06月3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