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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新闻

法院公告



  2011年7月5日

   (2011)杭拱商初字第338号 

  董根荣:本院受理原告颜其辉诉被告董根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拱商初字第3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半民初字第28号 

  费国军:本院受理原告胡新涛诉被告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支公司、朱文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陈敏霞、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拱半民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民初字第1278号 

  俞哲军:本院受理原告刘斯吉诉你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363号 

  俞焕千:本院已受理原告俞国民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归还担保款10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1年9月20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362号 

  俞焕千: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宝仁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归还担保款10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1年9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甬东商初字第438号 

  宁波未一进出口有限公司、孙达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你们、张佩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甬东商初字第4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商初字第871号 

  胡仁才:本院受理原告方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0月11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商初字第870号 

  胡仁才:本院受理原告方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0月11日上午10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商初字第869号 

  胡仁才:本院受理原告方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商初字第868号 

  胡仁才:本院受理原告方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0月1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商初字第920号 

  胡仁才:原告宁波市海曙瑞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胡仁才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商初字第922号 

  周宁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证据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商初字第923号 

  童碧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证据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镇商初字第96号 

  陈楠、容佳妮、杨敦丰、周丽娜:本院对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甬镇商初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11)甬镇商初字第95号 

  张颖、叶雄正:本院对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甬镇商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王旭雷、江蕾、朱培建、王飞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和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1年10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丁贤根: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宇辰起重运输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和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1年10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11)甬仑柴商初字第46号 

  宁波市北仑区东海春晓金柑合作社、谢正祥: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北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春晓信用社诉你们和被告宁波市北仑区春晓兴恒冲件厂、王幼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甬仑柴商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11)甬慈浒商初字第41号 

  霍云浓:本院受理原告俞建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甬慈浒商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浒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1)甬慈浒商初字第125号 

  胡旭治:本院受理原告胡海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甬慈浒商初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浒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慈溪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新闻02法院公告 2011-07-05 2 2011年07月0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