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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新闻

法院公告



  (2011)杭下商初字第785号 

  卫莹莹、米菊丰:本院受理原告胡德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918号 

  施海生:本院受理原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795号 

  高关堂、汤伟明:本院受理原告徐永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908号 

  何小平: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256号 

  张文杰: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民初字第662号 

  晁岳如:本院受理原告杨善路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819号 

  毛戟铎、毛祥林:本院受理原告姚立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51号 

  陈远华:本院受理原告何新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1)杭下商初字第75号 

  单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张叶英诉你及黄文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204号 

  郑益奎: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诉李芬芳、杭州海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滨商初字第2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387号 

  胡新连、赵才玉、富阳市金伦造纸厂:本院受理原告孙渭新诉被告胡金贵、胡新连、赵才玉、富阳市金伦造纸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富商初字第38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1103号 

  杜俊杰:本院受理原告包国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潘蔚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徐舞英、人民陪审员孙明霞共同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1年10月13日8:30在富阳市人民法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民初字第79号 

  邵涛、邵荣:本院对原告王黎伟诉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富民初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富阳市人民法院2011年7月12日


浙江法制报新闻02法院公告 2011-07-12 2 2011年07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