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6版:说法

法院公告



  2011年7月13日

   (2011)杭江笕商初字第33号 

  卢庆红、杭州鸿祥工艺服装厂:本院受理原告王香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杭江笕商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商初字第350号 

  杭州圣木森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银翔纸箱包装有限公司诉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4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商初字第389号 

  华斌荣:本院受理原告汤佳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商初字第464号 

  浙江巨财物资有限公司、浙江银转经贸有限公司、陆建羽:本院受理原告王志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商初字第265号 

  杭州坤亚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中庆电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3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商初字第392号 

  王贤、赖小平:本院受理原告邵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3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民初字第689号 

  计仁英:本院受理原告高晓青诉被告计仁英、陈利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30在本院第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1)杭江九商初字第73号 

  杭州塞那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桐乡市崇福金都皮草制品厂诉被告杭州塞那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江九商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笕商初字第163号 

  张荣伟:本院受理原告胡靖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笕桥法庭1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笕商初字第86号 

  卢庆红:本院受理原告成水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笕桥法庭1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笕民初字第87号 

  赵光伟:本院受理原告任春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2: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笕桥法庭1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笕民初字第84号 

  何正平、许卫民:本院受理原告田华桥诉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笕桥法庭1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笕商初字第95号 

  童妙泉:本院受理原告范清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笕桥法庭1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笕商初字第77号 

  童妙泉、施定仙、童妙元、陈秋月、金坤荣、夏海燕: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笕桥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下午2: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笕桥法庭1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笕商初字第13号 

  吕建明、陆利洪、张发根:本院受理原告陈宝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江笕商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笕商初字第72号 

  邵儒杭:本院受理原告赵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江笕商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笕商初字第73号 

  张荣伟:本院受理原告沈永奎诉你担保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江笕商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催字第22号 

  申请人玉环县振强机械厂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CA/0101607408,金额259000元,出票日期2011年1月24日,汇票到期日2011年7月20日,出票人杭州友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收款人武汉鑫恒通车桥制造有限公司,付款银行农行杭州市下沙支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商初字第170号 

  袁敏: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魏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袁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江商初字第1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笕商初字第10号 

  卢庆红:本院受理原告王玉香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江笕商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催字第12号 

  申请人河南银融投资有限公司因其遗失支付银行为杭州联合银行长河支行号码为4020005121462422的银

  行承兑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1年5月31日,汇票到期日为2011年11月31日,出票人为杭州宝伟红纺织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镇江万发化纤有限责任公司,被背书人为河南银融投资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甬北慈商第47号 

  张朝锋、丁财龙:本院受理侯加永诉你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慈城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1)甬北商初字第271号 

  叶秀勇、宁波大邦集团有限公司、周启伟:本院受理傅年鹏、周燕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1年10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1)甬东民初字第212号 

  叶常春、蒋琼蝶: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常青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甬东民初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1)甬东民初字第215号 

  张仁杰: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常青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甬东民初字第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1)甬鄞姜商初字第101号 

  俞雪娥:你与励亚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0月24日8:30在本院姜山法庭开庭审理。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1)甬慈浒民初字第148号 

  葛凤连:本院受理原告徐森灿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浒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1)甬象催字第12号 

  申请人上海吕三同步带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承兑汇票号码为GA/0107594407,汇票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出票人为象山福瑞得服饰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浙江鼎隆服饰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宁波银行象山支行、出票日期为2010年12月2日、汇票到期日为2011年6月2日,最后持票人为上海吕三同步带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1年5月5日作出(2011)甬象催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上海吕三同步带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1)湖长商初字第482号 

  浙江省长兴县医药药材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南省洛正制药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1年10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7号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1)湖长和民初字第145号 

  黄伟丰:本院受理原告都金建诉被告黄伟丰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和平审判庭公

  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1)嘉南民初字第126号 

  倪绍柱:本院受理原告金芳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嘉南民初字第1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11)嘉南商初字第442号 

  王文斌: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耀岩化学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嘉南商初字第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11)嘉善商初字第342号 

  杭州远峰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劳金林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1)嘉海袁商初字第69号 

  印来芬:本院受理原告张伟诉被告董朱良、印来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原告要求两被告支付货款275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的第三天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袁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1)金义催字第24号 

  本院于2011年4月26日受理了申请人沈阳顺昌实业开发总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票号为:GA/0101571877,出票日期为2010年10月13日,出票金额为5万元,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11年4月13日,出票人为浙江永康市双友工贸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上海康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1年7月4日作出了(2011)金义催字第24号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沈阳顺昌实业开发总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1)金义催字第41号 

  申请人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5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为GA/0105875338,出票日期为2011年1月21日,票据金额20万元,出票人为义乌市松阳针织袜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浙江津旺化纤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11年7月21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银行本票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1)金永民初字第513号 

  裘锦巧:本院受理原告王丁旺诉被告裘锦巧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1年10月14日8:40在本院西门四楼17号庭开庭审理。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永民初字第587号 

  周杰、邵玲林:本院受理原告施金勇诉被告周杰、邵玲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1年10月14日8:40在本院东门四楼7号庭开庭审理。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永民初字第642号 

  贾黎明、葛向东:本院受理原告詹玉和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开庭时间为2011年10月24日上午8:40,开庭地点为浙江永康市人民法院第二号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永民初字第593号 

  徐惠英:本院受理原告徐民华诉被告徐惠英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1年10月20日8:40在本院东门四楼7号庭开庭审理。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028号 

  黄雄文:本院受理原告潘猛将诉被告黄雄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0月14日上午8:3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635号 

  琚海松:本院受理原告傅丽珍诉被告琚海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金浦商初字第6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636号 

  琚海松:本院受理原告傅丽珍诉被告琚海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金浦商初字第6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衢柯民催字第13号 

  申请人青岛腾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号码:3130005120545150,出票金额:10万元整,付款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出票人:浙江信昌商贸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1年5月31日,收款人:浙江瑞宇贸易有限公司(该承兑汇票经二次背书,由浙江昌正贸易有限公司背书给申请人)的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1)衢江民特字第4号 

  本院受理姜海霞、姜金香申请宣告姜朝云死亡一案,经查:姜朝云,男,1930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江山市人,江西省有色金建设公司退休工人,住浙江省江山市新塘边镇东亭村横家垄16号。身份证号码330823193011292319。自2003年3月18日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八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希望姜朝云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江山市人民法院

   (2011)衢柯商初字第443号 

  柯晓明:本院受理原告汪玲儿、余尔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法温商初字第63号 

  曾焕形、甘雪娟、曾国赞:本院受理原告洞头县诚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曾焕形、甘雪娟、李永川、曾国赞与船舶营运有关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温州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海事法院

   (2011)甬海法温商初字第62号 

  曾焕形、曾国赞:本院受理原告洞头县诚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永川、黄丽芳、曾焕形、曾国赞与船舶营运有关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温州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海事法院

   (2011)甬海法温商初字第61号 

  曾焕形、曾国赞:本院受理原告洞头县诚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曾国赞、曾焕形、李永川与船舶营运有关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温州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海事法院


浙江法制报说法06法院公告 2011-07-13 2 2011年07月1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