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代言香水广告疑涉“性暗示”
偏偏是他,偏偏代言的是这种产品,网民纷纷质疑
网络广告立法、审查、监管啥时到位
■本报记者郑夏忆

陈冠希在该款香水品牌发布会上。
网友质疑:这样的广告能播吗?
记者在这款香水宣传官网的“陈老师教室”板块中看到,3则广告不时出现男女亲密动作,其中一群女人将一个男人拥进浴室、将香水喷在下半身的画面都让人浮想联翩,而陈冠希说的一些含有暗喻性质的广告词“,凡事要有节制,原因,你懂的”没有女人能抵得住它的诱惑”等,迅速吸引了网友们的眼球。
在该品牌的新浪微博上,网友对话题人物陈冠希复出后代言的这一系列广告纷纷发表评论。@广告人席壮伟说:请陈老师代言,有意思!这视频比电视广告尺度大不少呢!@林武生说:一群女人冲进浴室里围着一个男人,这不是摆明着有暗喻性质吗!@vⅰnnessBYan说:多么适合“冠希老师”的一则广告啊,简直是为他量身定做的!
另外,在天涯论坛上,网友们也纷纷热议该系列广告,网友“加菲史努比”评论道:弱弱地问一句,这广告能播吗?
律师说法:网络广告管理上有法律空白
“网络广告也受《广告法》制约。”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晓璐表示,现行《广告法》是1994年制定的,所涉及的内容范围比较窄,由于互联网的发展和网络广告的特殊性,至今还没有对网络广告做专门的规定,势必会出现一些管理上的法律空白。
陈晓璐说,网络上还有许多广告宣传采用的形式是“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电子公告服务”,那么就需要遵循《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无论是《广告法》还是《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都有禁止“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的规定。但,怎样才算是“性暗示”,法律上没有做具体的解释。
省律协民商专业委员会主任叶明律师告诉记者,网络广告与传统的电视、纸质媒体广告不同,虽然也有相应规定,但其发布媒介主体的多样性使得监管存在一定难度。如果在互联网上发现违法广告,仍然可以通过工商部门投诉反映,对其进行整改或查处。
工商部门:网络广告监管难度较大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处调研员王刚说,目前对于互联网的管理是多部门联合执法,工商部门对网络广告的内容进行监管,但由于网络广告发布主体难寻,监管难度较大。
“根据有关规定,广告中凡是以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来描述性行为、性方式、性过程,或是直接暴露和描写人体性部位的内容都属于网络低俗内容,工商部门将予以监管、查处。”王刚表示,对网友普遍反映的这一系列广告,工商部门将进行调查,如果出现低俗内容,工商部门将联合通信管理部门责令发布人整改、删除违规内容,严重的将作停止接入互联网或关闭网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