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大盗”14年后被判10年
潜逃期间两度侥幸过关
■通讯员鲍金君
本报讯 14年前,19岁的韦永亮糊里糊涂地参与了抢劫;14年里,他为了逃避罪责四处躲藏,两度对公安机关隐匿事实。当然,韦永亮终究是逃不出法网的,7月15日上午,临海市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韦永亮有期徒刑10年。
1997年,年仅19岁的韦永亮跟随哥哥韦永光从山东兰山的老家到临海杜桥打工。刚过春节,韦永光从一朋友那儿得知杨某及其她妹妹将在当年3月10日晚携带一批黄金外出,于是韦永光便与谢某等人商量进行抢劫。
当夜,韦永亮跟随哥哥、谢某等人来到杨某家附近的蔬菜大棚内,手持尖刀、绑带、手套等作案工具潜伏等候。凌晨4时许,杨某及其妹妹行至附近时,一伙人一拥而上,劫得价值4.5万元的黄金后逃走。
惴惴不安地过了两年,1999年,韦永亮因为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山东警方刑拘。但韦永亮隐匿了抢劫一事。2007年3月,准备出去打工的韦永亮在山东德州火车站被值班民警抓获。办案民警就10年前抢劫黄金一案对韦永亮进行了审讯,然而狡猾的他仍然一口咬定自己当晚并没有参与抢劫。由于当年参与抢劫的其余同伙仍在逃,公安机关因证据不足对韦永亮进行了取保候审。2008年4月,韦永亮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他再度逃避了罪责。
直到2009年,随着抢劫黄金一案的犯罪嫌疑人韦永光、谢某等人的相继落网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临海市公安机关掌握了相关的证据后,将韦永亮等3人列为网上逃犯。今年2月,公安机关将韦永亮等3人一举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