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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版:一版要闻

钱江三桥引桥塌落事故确涉“三宗罪”?

浙江法治在线微博讨论热烈



  “肇事司机要负一定责任,工程方面的犯罪事实也应彻查。”7月18日,本报邀请资深律师共同探讨钱江三桥引桥塌落是否该启动刑事追责程序(详见昨日1版),对律师们提到的或涉嫌“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浙江法治在线微博粉丝们展开热议。 

  对于追究超载货车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大部分网友持肯定态度。@潘晓方-一墨律师说:从目前披露的情况看,肇事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相对明朗,以现有材料进行分析,这个最直观,但其他两罪尚不足以构成。@金京律师也表示,货车驾驶员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董纯律师却认为,驾驶员不应构成“交通肇事罪”,桥梁结构和管理不善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桥梁塌落和车辆超载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异常的插入情节中断,此情节即为桥梁本身的结构缺陷。车撞人,后果可以预期;而车过桥,哪怕是有缺陷的桥,其后果也无法预期。一条有问题的桥,垮在特定的某一辆车下,是偶然的。刑法不约束偶然事件。” 

  “是否可能涉及到工程方面的犯罪呢?”不少网友认为要证明没有“重大责任事故罪”,应该拿出证明材料。 

  而对这起事故新闻发布会上官方通报的说法,网友@天堂倦客说:钱江三桥拉开一个口子,还有许多问题值得彻查:检察机关应强势介入,查封工程建设原始资料,深挖涉罪线索;建设主管部门从招投标环节出手,彻查造价、施工、监理、验收各环节暴露的问题;媒体也应全程跟踪报道。 

  “要全面分析事故原因后再作评判。大桥日夜超载,承载力朝夕下降,而要‘最后一根稻草’的掉落大车来承担责任,显然不公。”@丁金坤律师认为,关键是要查施工质量问题,以及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职能。


浙江法制报一版要闻01钱江三桥引桥塌落事故确涉“三宗罪”? 2011-07-19 2 2011年07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