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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新闻

路桥区原副区长被判4年



  本报讯 近日,由台州市椒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台州市路桥区副区长、黄路椒大环线路桥段工程指挥部总指挥、路桥区内环线建设工程指挥部总指挥、路桥区西南环城路建设工程指挥部总指挥、路桥区东南环线工程总指部总指挥马某某,因犯受贿罪被台州市椒江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1997年至1998年,被告人马某某在任职期间,利用所任职务之便,2次非法收受承接台州市路桥区大环线、西南环线绿化工程相关请托人所送的3万元、6万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2002年案发后,马某某潜逃,直至2010年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归案后有检举立功情节,法院经一审审理后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并以受贿罪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浙江法制报新闻02路桥区原副区长被判4年 2011-07-19 2 2011年07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