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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说法

还钱不收借条遭遇官司 法官:证据为主,妥管凭证



  朋友借钱,你会让他打借条吗?朋友还钱后,你会记得要回借条吗?也许不该拿这些问题来拷问朋友间的友情,但在民间借贷中因凭证不全却可能遭遇“盲人摸象”的结果。近日,岱山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案情:2008年,张女士之夫吴某不幸亡故,其留下的一张借条显示:王女士曾向吴某借款3.6万元。据此,张女士向王女士夫妇主张债权,未果。于是,张女士一纸诉状将王女士夫妇告上法庭。 

  法庭上,王女士承认借款的事实。王女士称,吴某生前曾欠赵某4万元,约定转由自己向赵某偿还3.6万元。如今,她早已将3.6万元还给了赵某,并有收条为证。因朋友关系,她还钱后没有向吴某要回借条,没想到却给自己带来这么大的麻烦。 

  一方有借条,一方有收条,还款难以判断。张女士的丈夫已去世,只有一纸借条为证,无其他证据证实欠款未还;王女士虽有赵某写的收条,但赵某早已忘记当初的情形,且债权债务转移过程中的中间人已作故,具体事宜也是难以说清。 

  鉴于此,承办法官尽量避免用一纸判决将当事人间的矛盾激化,而是通过多方协调,努力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成了双方当人事达成了和解协议,由王女士拿出6000元给张女士。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只有当事人之间最清楚,但本案中一方当事人已亡故,由于缺乏凭证,还钱与否就难以说清。因此,人们在钱款往来时,一定要既讲人情又讲法律,既讲义气又防风险,既讲便捷又重手续,无论是借款还是还款一定要留下凭证。如此,才能避免日后“盲人摸象”。


浙江法制报说法03还钱不收借条遭遇官司 法官:证据为主,妥管凭证 2011-07-19 2 2011年07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