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
北仑法院首创全国司法鉴定节点监管机制
每件案件鉴定平均耗时减少近1个月
■本报记者余春红通讯员郑智杨
陈彦是宁波北仑区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负责人,让她感到可喜的是,今年1至5月份,北仑区法院办结委托鉴定案件98件,每件案件鉴定平均耗时31.4天,比去年缩短了27.3天,效率提高了46.5%。
这一切变化都源于该院对司法鉴定工作进行的一项探索———司法鉴定环节耗时精细化管理,其中鉴定节点用时监管机制在全国司法鉴定领域开创了先河。
超审限一半卡在司法鉴定上
今年年初,北仑法院对该院上一年超审限案件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超审限案件中有一半以上涉及司法鉴定。
“部分群众反映的案件审理周期过长大多是因为鉴定环节耗时过长,这个问题长期困扰着法院,损害了公正高效的司法形象,降低了法院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北仑法院办公室主任李瑛深有感触地说“,究其原因,主要是以往司法鉴定工作管理较为松散,对外委托鉴定办公室与审判业务庭、鉴定机构三方之间职责划分不精细,欠缺畅通有效的沟通平台,部分案件补充鉴定材料、现场勘验次数过多。”
去年,该院在审理邬某诉宁波某针织公司工程纠纷一案中,需要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光现场勘查次数就达5次,因补充鉴定材料互相推诿又导致鉴定耗时5个月之久。
而陈彦则从法院的角度分析原因说,法院负责鉴定工作人员往往以为鉴定委托出去了就是鉴定机构的事了,法院没有在自己可控的范围里尽量缩短时间、提高效率,更没有去有效地督促鉴定机构。
每个鉴定节点用时有时间表
北仑法院经过调研论证,于今年年初创新建立了司法鉴定节点用时监管机制和鉴定案件相关三方联络机制。
陈彦介绍说,鉴定节点监管机制就是对法院可控阶段进行精细化管理,确定收案、立案、选定鉴定机构、委托移送、发缴费通知、现场勘查、结案等22项重要鉴定用时节点。据此统计收案至立案期限、立案至选定鉴定机构期限、选定鉴定机构至委托移送期限、移送至结案期限等6个环节平均用时,借助E×-CEL软件平台制作“鉴定案件电子登记表”,将各个“节点”用时以“数字化”方式展现出来,并在法院内部网络系统共享。这样一来,案件鉴定进展情况一目了然,既便于承办法官跟踪鉴定进程,也便于当事人及时了解鉴定情况。
今年1至5月,北仑法院已对120件鉴定案件实行共计2000余个鉴定节点信息的录入。
“在整个司法鉴定过程中,有些环节需要法院提升效率,有些环节是需要相关方面配合的,还有些环节是靠鉴定机构的。”陈彦说,只有这些相关方面都配合好,效率才能大提升。
因此,北仑法院在实施鉴定节点监管的同时,还配套实施了鉴定案件相关三方联络机制,加强审判业务庭、对外委托办公室、鉴定机构三方之间的沟通协调,以提高鉴定效率。
如法医类鉴定案件大多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大多因受伤行动不便。为给当事人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北仑法院通过三方协调配合,大多数法医鉴定案件可实现当天移送鉴定立案,当天选取鉴定机构并委托鉴定机构,而去年这一过程需要13天。
以前用半年现在只需要2个月
“北仑法院案件审理明显加快了,特别是鉴定效率真是提高了很多!”说起司法鉴定,傅先生感触颇深。
傅某是宁波一家科技公司的负责人。他的公司厂房因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他由此起诉承建企业索赔损失。2010年4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就厂房漏水问题进行质量鉴定,当时鉴定耗时半年。今年2月底,傅某的厂房再次出现其他质量问题,又纠纷成讼。而这次的质量鉴定只用了2个月。
建设工程类案件的鉴定一直是让法官头痛,让当事人心烦的老大难问题。北仑法院去年受理的17件工程造价类案件鉴定平均用时长达139.76天。
陈彦运用节点用时监管机制采集分析后,发现建设工程类案件“通知补充鉴定材料时间”和“收到补充鉴定的材料时间”2个节点用时较长,因此建议收案时规范审判业务庭的资料项目,以减少鉴定材料收集用时。法院今年受理的9件类似案件,只有1件需要补充材料,所有案件平均用时减少为32.3天,效率提高76.9%。
司法鉴定用时的缩短,必然提升审判效率。北仑当地一位资深律师说,一般只要听说案件要涉及鉴定,那就“肯定快不了”,当事人拖不起;提高鉴定效率,也就提高了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