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适用缓刑免刑比例偏高
最高法拟出台职务犯罪相关司法解释
■《新京报》邢世伟

来自最高法的数据显示,与2008年相比,2010年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上升了7.2%,反腐形势仍不容乐观。
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存在适用缓免刑比例偏高的问题,最高法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裴显鼎坦言,这几年确实存在适用缓免刑频率比较高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有些办案人员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这些工作人员对监禁刑特有的教育惩治功能重视不够,觉得能够适用缓免刑的就应当尽量适用。二是对基层法院来说,起诉审判的很多案件数额较小,不到三万元。法律规定,只要不再危害社会,涉案金额三万元以下就具备判处缓免刑的条件。三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办案人员对法定的从轻处罚的条件理解得不够准确。比如有些不该认为是“自首立功”的情节也被归为“自首立功”,导致适用了缓免刑。四是客观上对适用缓免刑的标准有待规范。
对此,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透露,目前,最高法正在研究制定审理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和免刑的司法解释,规范职务犯罪缓免刑判决。
近年来,曾锦春案、晏大彬案等各地城建领域职务犯罪大案的案犯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此,孙军工表示,法院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将坚决判处死刑,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