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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实话

“贪官哭瞎眼”为何难获同情

公众认为是“廉价晒眼泪”。大家关心的是:眼泪后面,究竟有没有一颗真正的“悔罪心”。



  “坐监真的好痛苦,与世隔绝,见不到自己的亲人……”原佛山市顺德区伦教镇副镇长兼三洲办事处党支部书记郭锐燎,因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他为此哭瞎了眼睛,写下了忏悔书。日前,广东佛山市检察院举办“职务犯罪预防巡展系列活动”,多封贪官“忏悔书”和“家书”首次公之于众(7月19日《广州日报》)。

  坊间草野,向来都将贪官的哀嚎视作“鳄鱼的眼泪”。所以,此番即使听闻了“贪官哭瞎眼”的升级表演,网络之上、跟帖之中,几乎仍是“廉价晒心酸”的统一口径。这对东窗事发的落马贪官来说,也许并不感到意外,倒是满心期待的有关部门,恐怕要遗憾于“警示效应”不够了。

  时下有句网络名言,叫做“围观产生力量”。而在我看来,“围观”只是其表,“力量”则来自众多网民的独立思考和正确判断。“贪官哭瞎眼”之类的“忏悔教育”,之所以越来越难引起社会公众的极大共鸣,倒不是不相信贪官的“哭瞎眼”有假,而是往往会疑惑于它的背后,究竟有没有一颗真正的“悔罪心”。

  从颐指气使的“人民公仆”,一下跌落到身陷囹圄的戴罪之徒,这种情况下,贪官们的呼天抢地和悔不当初,其实都是再正常不过的合理反应。至于其中的某些角色,陷得更深,悔得更烈,抑或是“哭瞎了眼睛”,也无非是程度上的区别罢了。但是,公众不会糊里糊涂地把“哭瞎眼”解读为“悔罪心”——因为太多的实例早已证明,有些贪官的哭与悔,哭的不过是伪装太薄、隐藏太浅,悔的也可能是背景不深、后台不强。

  “贪官哭瞎眼”虽然可能仅仅是一种“廉价晒心酸”,但还是提供了一种思路、一种方法,这就是在预防职务犯罪和开展警示教育中,集中晒一晒与贪官有关的某些信息与资料,未必没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此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开展示一批由贪官揭发、“拔起萝卜牵出泥”的反腐成果,其教育和震慑作用,无疑要比“贪官的眼泪”来得直接和强烈多了,何不一试?


浙江法制报实话02“贪官哭瞎眼”为何难获同情 2011-07-21 2 2011年07月2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