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公开“自说自话”不能再无拘束
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快下月讨论修法
■《京华时报》张然

预算法修订或下月讨论
针对目前“三公”经费公开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全国人大代表、财税专家叶青指出,现行《预算法》只赋予财政部公开全国“三公”经费的权力,没有赋予财政部公布每个部门的“三公”数据的权力。因此,公众的很多质疑,都要归因于相关法律的空白。
据了解,规范国家公共财政收支的《预算法》的修订历程曲折,几经推延。这部法律的修订曾经列入两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但至今仍未出台。原本有消息称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要讨论《预算法》的修订,后来推到6月,但至今不见动静。
现在已然到了7月底,叶青表示,最近一段时间大规模的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公开或将对这部法律的修订形成推动,8月或者10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将对此进行讨论。
预算法要体现改革成果
据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介绍,现行《预算法》从实施到现在已有十几年了,现实中的财政改革已经走了很远。本次《预算法》修订首先应该做的是吐故纳新,将多年改革的成果纳入其中。
杨志勇举例说,早在1998年,我国就已经宣布将逐步取消财政周转金,以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转变财政职能。这部分内容应该在本次《预算法》修订中有所体现。同时,国库统一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等改革成果也需要纳入法律范畴。
杨志勇说,弄清楚政府公共服务的成本、价格问题,是因为纳税人需要知道他的付出得到了什么,两者对应必须是以结果为导向。他建议经由晒“三公”形成的公众氛围,进而关注具体项目收支以及实际的便民服务效果。
地方债务成修法难点
“很多人关心《预算法》的修订跟地方债有关系。”杨志勇说,《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政府债券,但现实情况是,各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扑朔迷离,有些地方政府对自己要负担的债务有多少都不清楚。
杨志勇指出,在中央和地方事权、财权划分不甚明晰的背景下,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尚未理顺,这是目前《预算法》修订的一大难点。既然实行分税制,地方政府在财政上至少是相对独立的运行主体。以前讲地方不能有赤字,多年实践证明做不到,“不如大大方方承认和疏导”。
杨志勇指出,本次《预算法》修订应该对借债的条件进行规定,管理上可采取上级批准,中央统筹规模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