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宣传教育要“看人下药”
■本报记者沈洁琼实习生傅子函
本报讯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从2011年至2015年,我省要在全体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6个五年规划。决议(草案)提出,要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实施分类指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对外来务工人员,要引导他们树立法治观念,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企业、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通过法制宣传教育,重点让他们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培养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对广大农民,要引导他们积极有序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
对村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各类农村实用人才等农村基层骨干人员,要提升依法参与基层民主建设、依法管理基层事务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对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遵守宪法、法律,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
决议(草案)还明确了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法治浙江”“、平安浙江”考核内容,经费要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以保障,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今日,省人大常委会将分组审议该决议(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