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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版:广角

“赛家鑫”翻案成风?

多地杀人改判死缓案掀起“再审”民意



  当李昌奎案引发哗然之际,网络爆出云南昭通男子赛锐27刀砍死女友却被判死缓的帖子,被害人家属表达对云南省高院判罚的不满。与此同时,记者接到电话,有人反映残忍杀害妻子并将尸体肢解、水煮的桂林人梁勇,在一审判死刑之后,于2010年11月15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如果药家鑫都不死,那中国法律已死……如果李昌奎都不死,那中国法律已死……”采访药家鑫案、李昌奎案一路走来,被害人家属这样的语式表达可说是耳熟能详。这场前所未有的“死缓翻案风”,让中国的法律学者、司法工作者、律师乃至身陷其中的被害人家属都陷入深深的纠结与思考之中。

  罪行发指却因“立功”改判死缓

  2006年11月23日,梁勇残忍地杀害了自己的妻子成女士,并肢解、水煮妻子的尸体,命案在桂林引起极大轰动。 

  由于证据确凿,2007年9月10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梁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梁勇不服,上诉到广西高院。但广西高院对此案却先后作出了不同的认定。2008年1月16日,广西高院认定桂林中院的判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判决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时隔近3年之后,2010年11月15日,广西高院又作出终审判决,否定了梁勇的死刑判决,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最终轻判梁勇的理由是什么呢?广西高院在终审判决书中表示,梁勇在关押期间,向公安机关提供了“杨万里故意伤害犯罪”的线索,举报事实得到了警方确认,法院因此认为梁勇立功。同时,法院鉴于该案件是由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具有一定过错,因此应对梁勇减轻处罚。

  家属愤怒杀人偿命凭什么行不通

  “我怎么也想不通,这种人怎么能饶恕?”成女士的哥哥成某始终认为,梁勇理应偿命。但在自撰的刑事抗诉书中他表示,若避开此案不谈,他也“不主张国家借法之名义杀人”。 

  事实上,成某也意识到,当前“少杀、慎杀”的刑事司法理念确实与“杀人偿命”的民间传统观念产生了激烈的碰撞。 

  在许多传统中国人看来“,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少杀慎杀”却是匪夷所思。药、李、赛三案中,对被害人家属来说“,一命抵一命”的公正判决就是最朴素的价值观念。但如今在愤怒之余,他们常常会抛出一句“:凭什么?” 

  在很多历史学家看来,礼教伦常的积淀,注定了如今中国向法治社会的转型之难。传统中国社会里,法律与伦理道德难分轩轾,而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与道德必有明确分野。 

  “一个已经接受两千年‘杀人偿命’伦理思想的老百姓,要认同废除死刑,这将何其之难呢?”一位在法院工作的司法人员向记者抱怨。

  律师纠结民意和媒体的界限在哪

  “死缓翻案风”骤起,更让不少律师陷入纠结。“药家鑫案”二审律师“、李昌奎案”被害人家属的再审代理律师王勇认为“,通过媒体力量去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是公众的权力;接受媒体监督,也是司法机关的义务”“,媒体力量对于司法裁判来说是一个绝佳的监督利器,但是媒体和民意的界限应该在什么地方?确实需要思考”。 

  就眼下“死缓翻案风”掀起强大的“再审”民意,王勇认为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判断,民意也可能有很多不理性成分在其中“,想要翻案的案子,必须根据案情本身情况,依法进行抗诉和裁定,而不仅仅是考虑民意和媒体的意见。”

  不被信任民意与法律尊严孰重

  “程序正义”重要还是“结果正义”重要,渐成公众讨论焦点。许多公检法工作人员因此承受相当大的压力和痛苦,被无端指责“看条子办案”,甚至“收受贿赂”,专业审判不被信任。 

  对于李昌奎案再审,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认为,改判死缓确未起到罚当其罪的震慑作用,难怪民众会质疑。国内一位著名法学教授曾在微博中透露矛盾心情,他虽认为李昌奎死缓“此判不妥”,但“审理程序合法,故建议维护终审判决之终局性”。该微博在网上引发热议。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葛洪义认为,分析“翻案风潮”需要看到根本原因在于“一个不独立的司法体制给了民众以提出翻案、质疑法律裁判的空间”。在该体制中,法官的判决权威性不强,上级及其他行政力量都可对其判决产生一定的影响。 

  他认为,所谓“民意与司法尊严”孰轻孰重的问题,其实本质上并不存在。“民意的表达是必然的,围观到一定程度时,会逐渐地理性起来,这是良性的过程。”


浙江法制报广角04“赛家鑫”翻案成风? 2011-08-05 2 2011年08月0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