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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新闻

滑脱轮胎咕噜噜滚进汽车销售店

损坏新车被判赔偿贬损费



   ■通讯员吴名本报记者余春红

  本报讯一只从水泥搅拌车上滑脱的轮胎冲进了路边的一家汽车销售公司,4辆待售的新车因此被撞得伤痕累累。怎么赔?昨天,湖州吴兴区法院对这起少见的事故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被判赔偿车辆贬值损失12.8万元。 

  今年3月9日中午12点多,一辆水泥搅拌车行驶在湖州经济开发区路段,在经过一汽车销售公司门口时,驾驶员李师傅突然感觉车辆失去平衡,往左侧的后视镜一看,顿时惊出一身汗:两只轮胎正在飞速往后滚去。李师傅拼命把住方向盘,慢慢踩刹车,终于把车停了下来。随后方李师傅便听到“嘭”“、嘭”的碰撞声。

  原来,水泥搅拌车上左侧的两只轮胎冲进了路边的一家汽车销售门店,猛烈碰撞了门店里的新车。 

  “闯祸了!”李师傅赶紧拿起手机报警。从路上突然“杀”进汽车销售公司的轮胎,让汽车销售公司损失惨重:其中的一只轮胎砸中4辆新车,有砸掉反光镜的,有砸破前门玻璃的,有砸扁引擎盖的,有砸坏天窗的,其中一辆售价22万元的昊锐1.8T斯柯达轿车被轮胎砸破了相。 

  这些被砸伤的车怎么赔法?因双方协商不成,汽车销售公司起诉到了湖州吴兴法院。 

  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4辆被损坏的新车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认为4辆车维修的实际损失为2.8万余元,贬值损失为12.8万余元。 

  昨天,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判决混凝

  土公司赔偿汽车销售公司车辆维修损失、贬值损失、鉴定评估费等共计17.7万余元。 

  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这是一起比较少见的交通事故,车辆经维修复原是否会产生价值贬损,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对于旧车一般以修复为主,不支持贬值损失;对于新车,虽然可以通过修复使其外观、性能等得到恢复,但在交易过程中必然影响到该车的销售。省高院在去年出台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已获得机动车维修费用等财产损失赔偿的赔偿权利人,又主张机动车贬值损失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属于待售中或者运输中的新车受到损害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予以赔偿”。因此,本案汽车销售公司主张的贬值损失得到了支持。


浙江法制报新闻02滑脱轮胎咕噜噜滚进汽车销售店 2011-08-09 2 2011年08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