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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世相

为博“小三”一笑他用40万公款买包买车



  本报讯36岁的江西人何某这些年在义乌“闯”得相当不错,事业家庭双丰收。可谁也没想到,为博情人一笑,他竟把手伸向了公司的销售款。昨天,何某以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1997年,何某在江西老家结了婚,不久之后有了一个可爱的宝宝。为了让家人过上好日子,2000年何某到义乌一家大型花边公司打工。因为勤劳好学,他深得公司领导器重,只用了5年就从业务员升到了销售主管。 

  2007年,何某在一个娱乐会所认识了年轻漂亮的老乡黄某,两人很快背着家人同居在一起。黄某花钱大手大脚,何某的工资根本不够两个人花。为了哄情人开心,何某把目光瞄向了一笔笔销售款,决定先“借”来用用。2007年4月至2009年12月期间,何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到客户的货款后,采用交大留小的方式,将其中的部分款项挪作他用。他把从4名客户处收回的公司货款40余万元,用于给黄某购买名牌包、轿车、租高档公寓等。40余万元很快被挥霍一空。 

  今年3月,公司正常调动轮岗。在与何某对账时,公司发现何某涉嫌挪用公司资金,数额巨大,于是报案。


浙江法制报世相03为博“小三”一笑他用40万公款买包买车 2011-08-09 2 2011年08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