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胡红云(身份证号:330106197710092723)、陈郎(身份证号:332623197308080017)夫妇:
经查实,你们于2010年5月24日违反《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双胞胎女孩,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8条的规定需征收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我局已将拟作出行政征收事实、理由及依据采用《行政征收事先告知书》的形式予以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因你们未提出陈述、申辩的需求,我局决定对你们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来本局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571-87971648,地址:西湖区曙光路182号。特此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