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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版:新岸

更正



  本报2011年8月4日第六版法院公告栏中(2011)杭下商初字第45号内容应为,成飞:本院受理原告徐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45号民事裁定书。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按原告撤诉处理。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浙江法制报新岸12更正 2011-08-11 2 2011年08月11日 星期四